男子冒充熟人诈骗 十个月拨七千余次电话骗29人
辽宁鞍山的栗某独自一人先后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以冒充熟人的手段进行电话诈骗。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间,栗某使用40余张非实名电话卡拨出七千余次电话,诈骗29人共计41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4日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栗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该案除栗某外,没有其他同案被告。
判决书显示,从2017年底开始栗某通过在网上购买的40余张非实名电话卡,向不特定人的手机号拨打电话,以冒充朋友、领导、银行工作人员的方式,多次进行诈骗活动。不到十个月的时间,共有29人上当,单个被骗金额从两千元至六万元不等。
判决书中,栗某向法庭供述称,其2017年年底开始在大连、鞍山的出租屋或私家车内实施电信诈骗行为,每天有固定“上岗”时间,冒充熟人骗取他人钱财。若受害人上钩,则次日早上接着打,直接向对方要钱,并通过编辑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银行卡账号发给对方。若不成功,次日就放弃“目标”。
公安机关经调查得知,栗某搜集的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共计6000余条,作案期间共拨出电话7000余次。
在栗某的供述中,他称自己电信诈骗成功率在1%-2%左右,非实名电话卡系通过QQ购买。其诈骗所得款项通过刷POS机转移到另一张银行卡,然后通过ATM机取出。他向朋友刘某借身份证办了十多张银行卡,并买了一个POS机。公安机关查明,栗某共持有14部POS机以供转移钱款。
贾某的朋友刘某称,栗某说自己想从银行借钱,需要办理银行卡打流水,并承诺借出的款项分给他一些,遂同意将身份证出借给栗某。
证人修某证实其与栗某搭伙过日子,但其不清楚栗某电信诈骗的事,栗某给其转过钱,但从来不当自己面接打电话。自己主动来公安机关上交2.8万,是栗某存放在其处的钱款,应该是诈骗款。
法庭经审理查明,栗某除此次诈骗外,还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8月29日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于2011年年底刑满释放。
铁岭县人民法院认为,栗某系多次犯罪,有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该院最终判定,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栗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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