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不到4个月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余万元……广州男子宏某因此被淘宝起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1月2日)获悉,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宏某赔偿淘宝经济损失1元。
案件资料显示,2018年10月,淘宝网接到商家反映,部分商户出现大量仅退款及虚假物流单号,其中广东男子宏某的退款记录颇为瞩目。
根据淘宝起诉,宏某系淘宝注册会员,通过自己身份信息注册的淘宝账号,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申请,并根据卖家的不同态度及回应,以直接发起仅退款、虚假物流等各种手段达到退款不退货的目的,以谋取非法利益。经初步统计,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8月16日短短4个月,宏某控制的账号订单总计4276笔,提起的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5860.56元。
在这些退款纠纷中,有的卖家妥协同意了被告仅退款的要求,有的卖家没有同意,被告则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进行退货,在被告虚假退货的方式中,有些是提供了虚假物流,有些是发了空包,有些则是利用了卖家的疏忽。
淘宝认为,宏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利,严重违反服务协议,干扰淘宝网平台经营秩序,给淘宝网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当赔偿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元以及相关的律师费。
宏某被淘宝网起诉至法庭后,始终没有露面。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开庭时,宏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宏某至少控制8个淘宝账号。法院审理认为,宏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仅退款比例,远远高于淘宝网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实施的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其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流物力资源。
宏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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