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杀童案再审检方建议改判无罪,法院将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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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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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羁押26年8个月后,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被指控杀害两名男童案进行了开庭再审,法庭上检方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张玉环今年53岁,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村民。27年前发生的一起命案让他身陷囹圄,目前张玉环是国内已知被羁押最久的疑案当事人。
该案发生于1993年10月24日,当天张家村的两名4岁、6岁孩子忽然失踪。第二天,两名男童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三天后,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带走,后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1月5日以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玉环用板车拖禾草回家,见同村村民6岁的张某荣和4岁的张某伟在其屋檐下玩,将阶檐上的土往下面扒,即上前对张某荣脸部打了二巴掌。张某荣被打即用手乱抓,将张玉环的左手背部和食指根部抓破并流血。
判决书称,被告人张玉环心中气愤,顿起杀人恶念,先后将两名男童杀害,并将两具尸体抛入下马塘水库中。当年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死者张某荣、张某伟均为死后抛尸入水,死者张某荣系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死者张某伟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该案一审中,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进行辩护。南昌市中院称,被告人张玉环辩称冤枉,纯系推卸罪责,不予采纳。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张玉环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南昌市中院重审。
在重审法庭上,张玉环的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张玉环主观上没有杀害两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客观上并未实施杀害两位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其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矛盾迭出,无法相互印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所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均不能证明张玉环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随后张玉环再次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张玉环及其家人持续申诉,2019年该案终于迎来了转机。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该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张玉环故意杀人申诉一案开庭前,他的辩护律师王飞对界面新闻表示,该案中疑点重重,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等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判决张玉环有罪,唯一依赖的是两份有罪供述,而张玉环称这两份有罪供述是在残酷的刑讯逼供下不得已编造的,连描述的作案地点都截然不同,除此之外,其描述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等都极不符合常理。
王飞认为,该案原审认定张玉环杀害两人,判处其死缓,这也说明当时法院就认为本案存在问题,因此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这是许多冤假错案里都存在的现象。
7月9日,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申诉一案。检方提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存疑,以及原审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
庭审中检察院和辩护人双方都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但是法院在休庭20分钟以后,并没有当庭宣判,而是选择了择期宣判。
服刑以来,张玉环获得了多次减刑,剩余刑期已不满一年。“虽然被羁押了近27年,目前张玉环身体状况还好,他非常渴望还自己清白。”王飞对界面新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