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清退“善后”的黄金十条
编者按:所述内容不涉及任何时政观点,仅对促进P2P良性清退发表个人观点。
金融监管机构2020年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2020年底前全国清退P2P平台”,目前来看非金融持牌机构已经停止发标,但仍有部分平台游走在金融“灰色”地带;据非官方消息截止2020年底,全国因网贷逾期负债率高达“万亿”级,直接或间接导致“投资人”经济损失目前未确定有权威信息来源,因逾期造成的恶性案件以及治安案件频现,那么怎样才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呢?小编说说自己的观点。
以下观点仅针对P2P领域的个人观点:
一、已被立案或未被立案以发放贷款为盈利的机构,应被官方冻结公司所有固定财产,包括“法人”以及在职(或已离职)从业人员的个人财产,从而最大化保护“投资人”财产安全;
二、限制非银机构高管以及近亲属出境,不限于限制活动区域;
三、根据“谁监管、谁负责”转变为“谁吸存、谁收账”的方针,(例如:张三吸收存款100万元,由张三负债收相应比例合法应收部分)
四、非银机构从业人员是指领取过该公司基本工资的所有人员,按照领取薪资比例给予收款比例;
五、第三方催收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全额返还因催收获取的酬劳;(首先保证投资人的财产安全,)
六、非银机构因市场推广通过聘请社会名人(代言人)的,应全额退还报酬;
七、非银机构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应与全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同作战,从根本上杜绝“逃废债”行为;
八、借款人已正常履行完合同部分建议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未履行完合同部分重新制定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协议(包括合法利息);
九、为预防资不抵债现象,建议追查为P2P平台做配套的公司,涉嫌犯罪的建议提请公诉;
十、为防止借款人有履行能力借故不正常履行能力的,应加大惩戒力度。
以上十条仅代表个人观点,各位有什么好的意见请在评论区踊跃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