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获刑25年,湛江首宗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
9月21日,湛江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宗“套路贷”涉黑案在遂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黄某伟等23名被告人被依法公开宣判,其中主犯黄某伟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条举报线索 扯出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8年11月,湛江市公安机关接到一条关于湛江市某夫妇被暴力追债强行侵吞房产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对此,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勇武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研究案件,并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牵头,从霞山分局刑侦大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侦办工作。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黄某伟为组织、领导者的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浮出水面。
集中统一收网 一举抓获27名团伙成员2019年4月28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支持下,湛江警方通过集中收网成功摧毁了以黄某伟为组织、领导者,长期在湛江市区和廉江市等区域从事“套路贷”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现场缴获现金人民币、美金及查封涉案车辆、房产一批,侦破各类刑事案件60余宗,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强迫卖淫、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8项罪名。该案是湛江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宗涉“套路贷”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接受全新挑战,迎难而上填补打击“空白”黄某伟涉黑组织以合法设立的公司为依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在民间小额高利放贷的基础上,诱骗、逼迫债务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通过转单平账等所谓“行规”来从事“套路”放贷。表面看,这些活动似乎是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关系,而且在多起民事诉讼中屡屡胜诉,但其“套路”已严重侵害了放贷对象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犯罪活动。案件侦办初期,在湛江根本没有可参照的案例,该类案件在湛江扫黑除恶工作中是个“空白”,但专案组民警迎难而上,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先后突破法律知识关、审讯关、外围取证关等重重难题。
不畏艰难险阻,辗转全国各地收集固定证据该涉黑组织成员众多,手段凶残,大批被害人为躲避债务被迫逃离湛江,辗转到珠三角地区靠打散工维持生活,有的甚至举家逃往上海、贵州、内蒙古等外省市隐姓埋名;而变卖家产还清债务留在湛江本地的被害人,也因惧怕报复或者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敢不愿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面对重重困难,专案组民警丝毫没有放弃和松懈,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日夜兼程,足迹遍布北京、上海、贵州、内蒙古等省份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等地,陆续找到案件被害人和证人100余名,形成一份份铁证如山的证据材料。
正义永不缺席,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据湛江公安机关查实统计,从2012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黄某伟组织“套路”放贷的人员达8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余元,违法获利达500万余元。该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9月2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黄某伟等23名被告人被依法公开宣判,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彰显了湛江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近期,广东还有2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何经强、邹建伟等1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获死刑9月21日,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经强、邹建伟等1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何经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主犯邹建伟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何经强、邹建伟等人在佛山市顺德大良一带以聚众赌博、设局赌博等方式敛财,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左右,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以何经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持枪、砍刀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的严重危害后果。该组织还逐渐向经济领域渗透,在投资经营休闲度假农庄、歌舞厅、饮食服务公司、水产批发公司及开发地块过程中,实施容留吸毒、串通投标、寻衅滋事、干扰拍卖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寻求“保护伞”行贿公职人员,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何经强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何经强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综合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曾祥展等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9月21日上午,清远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曾祥展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曾祥展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赌博罪被判刑。2008年刑满释放后,曾祥展以曾跟随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闻名,吸引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团伙。2014年,佛冈县石角镇黄花区域的木材大量出产,曾祥展与蒋华锋密谋合作,共同控制该区域的林木市场。曾祥展在蒋华锋的出谋策划下,通过殴打、勒索被害人陈某4万元,达到打压黄花区域经营木材行业竞争者的目的。至此,以曾祥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基本控制黄花林木市场。
该组织控制黄花林木市场后,通过恐吓、威胁手段低价收购山林,拦截过路木材运输车辆收取过路费,达到非法控制黄花区域山林的目的;插手河道清障工程,以工程为幌子,非法开采河砂、矿石,共计非法牟利61万余元。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非法控制当地的河砂、矿石提供便利,在实施相应违法犯罪行为时免受处罚。该组织还包揽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砂石项目,打压其他行业竞争者,致使受害者不敢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院认为,以曾祥展为首的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宣判,曾祥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27万元;蒋华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66万元;其余被告人黄显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3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全媒体记者 任志耀 通讯员 朱锋 林国敏 陈家伟 文/图
部分内容自 佛山检察 佛冈发布
编辑 叶玉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