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丈夫调研、给父亲写纸条荐股!女基金经理做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从2010年7月到2013年8月期间,基金经理蒋某“掌舵”一只公募股票型基金,她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丈夫和父亲。
在三年时间内,其父亲和丈夫控制使用他人9个账户,趋同交易188只股票。她的家人依靠她“挣到了”一个亿。
带丈夫去上市公司调研、给父亲写纸条荐股
据蒋宁供述,在其任职期间,父亲有时会问有没有好股票,其就会向他推荐几只,有时怕他记性不好,还会把股票的名称写在纸上给他。推荐的股票有亚厦股份、金螳螂、碧水源、蓝色光标、康某、大华股份、歌尔声学等几十只股票。有时其父亲身体不好,或者外出旅游时,会把黄某新账户交给王某玉代为操作。
此外,蒋宁任职期间,除在家向其父亲推荐股票时王某玉在场,平时会和王某玉谈论股票,主要聊一些基本面、大盘方面的事情,有时其出差回来,也会和他聊调研公司的一些情况,觉得调研公司不错时,会顺口说准备买点,但是其不会和他说其管理的基金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另据蒋宁丈夫王某玉的证言,蒋宁任职期间,在家经常和其讨论股票,说一些她自己看好的股票,说一下对个股的研究、调研情况以及看法。蒋宁回家经常带着行业精选基金当日的持仓明细,其能看到,也会和蒋宁交流公司为何会买某只股票。蒋宁去外地出差调研时,其会问她去哪家公司。调研回来后,其也会和蒋宁交流调研情况,其也曾跟随蒋宁去上市公司调研。蒋宁经常将公司的电脑和资料带回家,其都可以查看。
亲属103天筹集近1.5亿元,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6月10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4亿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356余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蒋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蒋某亲属代蒋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3356余万元,缴纳罚金人民币1.14亿元。
最终,山东省高院二审认定,上诉人蒋某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上诉人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予以纠正。决定撤销原判主刑量刑部分,上诉人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