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9-02 15:39 的文章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前些天,市民陈先生向《以案释法》栏目反映,之前他在金领时代小区有一个本应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的双层立体车位。但是最近他突然得知:自己名下的车位被别人给租出去了。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车位业主 陈先生:“我在盘龙区金领时代小区B2栋负二层下方的车位被人非法租给别人了,昨天早上我发现了这个事情。”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双层立体停车位是他2012年和一套商品房一起购买的,房屋和车位都有独立产权。2015年,陈先生把房子卖了,留下了车位。他本以为车位会一直空置着。可最近竟得知,他的车位被别人出租了。一头雾水的陈先生匆匆赶到小区,发现自己车位上赫然停着两辆车。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车位业主 陈先生:“我以前听说过类似的事情,但是发生在我本人头上,我还是很震惊!很吃惊!”

陈先生找到了物业,这才知道把自己车位租出去的,不是别人,正是买了自己房屋的张先生。而后张先生现在也把房子卖了,还把车位租给了房屋的第三任业主李女士。李女士说,在购买了张先生的房屋之后,张先生又将这个双层车位以每年4000元的价格租给了她,她也一直以为车位就是张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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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户 李女士:“租车位就是以他(张先生)的名字,甲方乙方租给我的。”

记者:“相当于协议上说车位是他的是吧?”

车位租户 李女士:“嗯。”

记者:“你当时并不知道是吗?”

车位租户 李女士:“肯定不知道,知道怎么会租呢?”

听到这里,陈先生更是气不打一出来。

车位业主 陈先生:“产权的过户内容仅仅是金领时代小区B2栋这套房子,没有包括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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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刚刚拿到的车位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确实是属于陈先生。

明明是自己的合法车位,居然被毫不相干的人出租了呢?陈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小区物业。

小区物管:“这个我们也不清楚,租车位的事是不通过我们这边的,是他们双方私底下的,我们一发现这个事,就赶紧跟业主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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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业主 陈先生:“物管公司给我解释,他们没有识别出来,这个车位租用合同是虚假的,没有核实车位产权人的情况。”

陈先生认为,张先生在自己未知的情况下,擅自把车位租出去,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位业主 陈先生:“我阅读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这个涉嫌诈骗,涉嫌虚假合同,对我这个车位产权人还涉嫌物业侵权和财产权的侵犯 。”

目前,陈先生已经报警,他表示会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车位租赁引发纠纷 遇到了该怎么办?

这起车位纠纷的人物关系相对复杂。我们来梳理一下,简单来说:就是小区一套房子交易了两次,有三任房主。第一个房主在卖出住房之后,仍拥有独立车位的产权。但二任房主却把第一任房主的车位出租给了第三任房主。对此,第二任房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真的一直以为这个双层车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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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房主 张先生:“这几年我车位都是停地下,我就以为车位是买过来了。”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张先生,他回忆了当年从陈先生手中的购买房产的过程。

第二任房主张先生:“情况是这样的,我是15年结婚的时候找陈师买的房子。当时是我妈妈一手操办,帮我买的这套房子。后来离婚了,房子我也就卖掉了,卖给了现在新的业主。前段时间物业的经理就打电话给我,叫我去领车位的土地证,我就以为车位是我们一起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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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从住进小区到卖掉房产,他一直把车停在这个车位上。要不是这次办理车位权属证明,他还一直认为车位就是自己名下的财产。

记者:“意思就是你妈妈买了之后,你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车位有没有买?”

第二任房主 张先生:“她没有告诉我车位是买的还是租的。”

张先生说,2018年底他把房子卖给现在的业主李女士,今年7月李女士提出没有地方停车,他才把车位租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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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房主 张先生:“买我房子的这个业主就说,她车没地方停了,我就说我也没住那边了,就把车位租给你吧,然后就租给她了。”

第三任房主 李女士:“这个人(张先生),陈先生反映的这个人,不是属于那种欺行霸市那种人,就是想霸占别人什么,侵犯别人什么,他没有这种意图性。”

按照张先生和李女士的说法,要不是这次小区物业中心通知领取车位产权证明,他们也不会知道这个情况。物业发现此事后,很快就通知了真正的车位产权人陈先生,随后陈先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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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房东张先生:“陈师这边我一直都想跟他沟通,是不是有什么误会,他这边需要什么补偿,或者我跟他道歉什么都好说,因为毕竟是个误会,我也不是有意的。”

梳理这起车位纠纷,记者发现有两个重要节点。一个是陈先生和张先生家人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正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产权信息做详细约定,如果包含车位,合同中一定会有涉及。第二个重要节点是张先生和李女士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时候。作为租户应该查看出租人是否拥有合法的车位产权证明,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如果在这两个重要节点中,相关当事人能认真确认车位产权和合同条款,也许就能避免之后的纠纷。

看起来这就像是买卖房屋

发生的一起乌龙事件,

那么现在车位产权人陈先生

造成的损失该如何挽回呢?

今晚

《以案释法》嘉宾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 秦世臣

主要业务方向:合同纠纷、法律顾问、金融犯罪辩护。

本案律师解读:“张先生如果是误认为自己是该车位产权人,应当自知道后立即停止占用车位的行为,并将收取的租金支付给产权人陈先生……”

为您解读!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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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由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制节目。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公共频道的此档法制栏目,

让普法更贴近民生,

让法律真正为民服务。

每周三、周六晚

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YNTV-6)

21:30分播出

欢迎收看!

什么?自己的车位竟被他人出租收钱,毫不知情

编导:段薇

海报制作:蓝点点

编辑:董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