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微信号出租 骗局再现诈骗“局中局”
东北网7月28日讯(石磊 李欣蕾 记者 包海多)“高价收微信号,不想卖的可以租,30元至80元/天……”日前,类似这样的租借微信号广告遍布各大社交平台,但看似“无本”的生意,真的那么好吗?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便通过真实案例,为您揭秘租借微信号的高风险。
案例一:17岁的网友小李在家中上网聊天时,看到一则租借微信的兼职信息,宣称“租微信号,30元/天,无需费用,每天日结。”,心动的小李私信了对方,并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全部告诉对方,对方承诺引导其微信好友刷单,每成功刷一单,便返利本金的5%至8%,一天做满5单返利88元。
在手机微信上,小李发现微信好友按要求刷单后,不但垫付的钱没有返还,还被租用微信账号的人拉黑了。虽感觉有些不妥,但每天都会收到30元“微信号租赁费”,出于利益考虑,小李便没有阻止。直到警方找到小李,她才知道自己出租的微信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其中一名受害人被骗6万余元。小李因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属于共犯。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小李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同样出租自己微信号的还有网友小张。19岁小张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发给了租赁微信账号的人,对方用电脑版微信成功登陆后转来15元,一天后又转来剩余的35元。就在小张沉浸在喜悦中时,却在第二天发现自己的微信号被举报,几天后被系统永久封号。原来,小张的微信号被对方加入多个微信群,不停地发布刷单广告,导致一男子被骗3万余元。
警方揭秘:犯罪分子为隐瞒自身身份信息,在微信、QQ兼职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租借微信的兼职广告。一旦得到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后,犯罪分子迅速在网上发布刷单等兼职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自己微信、QQ号等网络社交账号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避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