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村委会主任很后悔,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我现在很后悔,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我本想带领村民致富,却干了这么多糊涂事!现在很后悔,但是已经来不及了!”不久前,山东省桓台县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某听到法院宣布判决后泪流满面,这个曾经干劲十足的村干部,此时只剩下愧疚和遗憾。
上世纪90年代,刘某凭借在村里的威望,被村民推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也不负众望,把村子治理得井然有序。为带着村民提高收入,刘某四处找项目。肉食鸡养殖项目很快进入刘某的视野,刘某始终认为,只要勤劳、肯干,就一定能把项目做起来。但是,由于对市场评估不够、管理知识不足,加之市面上肉食鸡价格不稳定等原因,导致刘某的资金链紧张,已无法归还饲料款。
情急之下,刘某想到村里有一笔70万元的土地承包费刚到账,便指使村会计把这笔钱转到其个人账户用来归还饲料款。很快,镇经管站发现村集体资金被挪用,催收之下,刘某四处借钱才把70万元归还村里。
刘某所在的村有1000多亩机动地,也是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2013年,村委会将部分机动地承包给村民,收取到50万元土地承包费。刘某安排会计开具了一张不正规的收条,就将50万元转到自己账户上,用来支付养鸡场的经营费用。随着时间推移,刘某已经忘记了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直到案发,刘某在证据面前才如实供述挪用村集体资金没有归还的事实。
2016年元旦,刘某从银行借的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即将到期,银行要求先归还100万元借款才可以续贷。刘某经过多方筹措,还有十几万元的缺口。当时村委会正在代收、代缴村民医疗保险费用,会计收取的15万元医疗保险费还未上交。刘某想着100万元贷款即将放款,短时间挪用不打紧,随即安排会计将这笔钱打入银行账户用于归还贷款。半个月后,100万元贷款放款后,刘某才安排会计将村民的医疗保险费用上交医疗保险处。
2019年8月28日,桓台县监察委收到县委巡察办反映的刘某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的线索后,经过初查,在举报线索之外还发现2008年刘某挪用20万元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同年12月7日,刘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没有辩解,认罪悔罪,主动上交违法所得50万元。
2020年3月19日,桓台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向桓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鉴于刘某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本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扣押的违法所得50万元归还村委会,刘某当庭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尚维/讲述 郭树合 冯丽娜/整理)
(讲述人系山东省桓台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