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块钱差点毁了一个少年
本报讯16岁的军军(化名)是个头脑灵活的少年,他上网技能娴熟,而是非判断能力薄弱,疫情期间在网上一时行差踏错,差点为3000余元钱付出惨痛的代价……7月8日,记者从鸠江区检察院获悉,几日前,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涉疫”未成年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并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2020年2月,军军准备在淘宝群里转让一个防疫口罩,发现有多人加他表示愿意购买以后,军军的心思转了起来,“假装卖口罩,收了钱再拉黑,他们就找不到我了,谁能发现呢?”这样的念头让军军走上了利用口罩诈骗他人钱财的“岔路”。
2月5日至8日,军军发布虚假信息后,陆续收到多名被害人打来的共计3000余元口罩款后,他将被害人一一拉黑。军军天真地以为,拉黑他人后自己就不会被发现,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安机关很快便查到了他。军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鸠江区检察院受理了该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后,落实了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等特别制度,走访了军军的家庭、学校。承办检察官对军军做了深刻的批评与教育,军军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才幡然醒悟,后悔不已。
他一再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一次机会。按照法律,军军因涉嫌诈骗,符合起诉条件,可能面临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考虑到军军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具有悔罪表现,在征询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军军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以后,鸠江区检察院决定对军军附条件不起诉。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呢?据介绍,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制度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