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中心看护不力致幼儿手指指端断裂 被指无证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郭文丽 李萌萌
鹤壁夏先生因家里无人看管孩子,也想让孩子多接受教育,便将一岁零三个月的幼女托管到一家名为“鱼就是鱼托育中心”进行“一对一”看管教育,并交付6个月学费9300元。可是,2020年1月17日上午11点多,托育中心突然打电话称孩子被实木板凳砸伤了手,到医院后,夏先生看到女儿的中指手指指端断裂,仅连着一层皮,血流不止。本想友好协商解决,不料托育中心对之前的承诺矢口否认,夏先生随后发现这所托育中心营业执照上竟没有托育经营服务。
投诉| 一岁三个月幼女托管托育中心中指指端被砸断裂
“当时都不敢看,孩子的手指指端直接断了,只连着一层皮,血流不止。”说起当时见到孩子的场景,夏先生已经眼眶湿润。
夏先生说,2019年12月2日,因为他和爱人上班无人看管孩子,也想让孩子多接受教育,多方找寻对比后,决定将一岁零三个月的幼女托管给一家名为“鱼就是鱼托育中心”,考虑到孩子小,托育的专业性,他给孩子报了“一对一”的托育服务,并交付了半年9300元的学费。
“托育中心给孩子坐的凳子都是实木凳子,沉得很,孩子的手就是被这样的实木凳子给砸断的。”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夏先生提供的视频里看到,当天11时24分,老师抱着孩子往实木小板凳上放,孩子扭捏着下来,老师没有扶住,孩子一个趔趄趴到凳子上,被凳子压着手指,老师随即抱起来,孩子哭得嘶声裂肺。
孩子被送医后,由于血止不住,当即又转院。“托育中心一直陪同监护,住院四天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协商让孩子出院。”夏先生无奈地说道,出院后出现疫情,可等疫情结束,托育中心却对之前的口头协议矢口否认。
调查|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无托育服务
5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华山路上的鱼就是鱼托育中心,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幼儿们坐的小木凳,实木,很厚实,正门前方是一块儿还没有整修的水泥地。
托育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托育行业是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2018年才批复的新兴行业,主要从事0-3岁幼儿的托管教育,他们也是从2019年6月才开始营业。事故发生后,托育中心也一直在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一直没有谈拢。
她们招收的老师一般拥有健康证、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证,根据年龄不等,也会有不同情况。
该托育中心的营业执照是2019年6月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营业执照名称为河南科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并无托育及幼儿教育内容。
记者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需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登记后,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提交《专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建筑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场地证明、工作人属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
回应| 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托育服务不能进行托育经营
记者电话咨询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淇滨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回复,针对托育行业,鹤壁至今没有任何机构办理该项服务内容,河南科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称就不符合规定,经营范围也没有托育服务项目,所以不能进行托育服务经营。
律师说法:“证照不符,属于无证经营”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王印春律师认为:从行政管理角度讲,“鱼就是鱼托育中心”悬挂河南科卓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本身就是证照不符,属于无证经营。而且该类机构需要消防验收,如有饮食服务还需要食药监局的许可证照,没有这些,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防等部门可以依法处罚。从民事角度讲,夏先生与该机构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该机构必须保障夏先生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孩子的受伤,该机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机构使用实木板凳,且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