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11-27 17:51 的文章

朋友圈骂人成被告,给“网怒族”上了堂普法课

  近日,一则“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十天”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因业务合作纠纷,孙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同事王某的不实言论。王某认为孙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遂将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孙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王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朋友圈骂人成被告,给“网怒族”上了堂普法课

  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媒介的兴起,互联网上侵权行为导致的案件数量也随之猛增。如果说在道路上别车是“路怒族”的话,那么在网上谩骂他人就是“网怒族”了。由于互联网具有多维、多向、开放性等特点,言论通过网络发布后,很容易得到他人的围观、评论和传播,在网络上也应谨慎地规范自我的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平台虽是虚拟空间,但也是公共空间,如果在里面对他人进行谩骂攻击,侮辱他人人格,也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朋友圈骂人成被告,给“网怒族”上了堂普法课。首先,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民要规范自己的用语,不当“网怒族”。同时,在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时候,要征得他人允许,避免擅自使用。再者,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注意避免传播他人隐私信息,更不要发布骚扰性的网络信息。

  作者:张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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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