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19-12-12 15:52 的文章

商人送4千万副市长说"2千万够了" 最后3千万成

12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案。

文章介绍,一次,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想拿下某广场项目,对林康表示要是赚了,送他4000万元。林康直言不要那么多,有2000万元养老就够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3000万元上达成共识。

林康1962年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1980年参加工作,成为青田县新华书店职工。1981年,林康通过自学考上丽水师范专科学校,还在学校入了党,毕业后进入丽水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工作。

据报道,那时的林康积极上进,很快得到同事的认可和组织的信任,1986年被提为副科,1989年转为正科,1997年被提拔为副处。

2001年,林康调到松阳县工作,先后任常务副县长、副书记、县长等职,历时10年8个月。这个时期,丽水市民间投资开始活跃,各种投资集资渠道不断出现,林康也逐渐产生了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为儿子的将来多聚点财富等想法。

从2003年开始,林康先后参与了多个商人的项目集资,本金从起初的20万元,增至70万元,再到400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集资,有的年利率高达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数年之后,老板还以补贴为名送上巨额“红利”。

“政事儿”注意到,林康还沉迷炒股。

2011年底,林康调任景宁县委书记。在景宁,林康结识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根据法院判决,林康受贿总金额中约四分之三都来自这位“朋友”。齐某某不仅激起了林康的强烈敛财欲望,还为他炒股提供了大额资金来源。

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购房为名向齐某某提出借钱,齐某某很快打给他300万元。2013年下半年,齐某某盯上了景宁县某广场开发项目,次年成立某投资公司,并提出送给林康1000万元干股。

“我知道他是想让我帮助他拿项目,尽管这事有难度,但是1000万元的诱惑力确实大啊,这白花花的银子,太吸引人了。想想自己一辈子也赚不了这么多钱,有了这笔钱,什么都不缺了。”林康说。

其后,该项目进展顺利,2017年8月,齐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给他送上400万元。

除了利用自有资金炒股,他还向老板借资炒股,曾向商人吴某某借资1000万元,用了半个月,还向纪某某借钱2000万元,用了5个月。早些年,他谨慎操作,盈亏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听信了几个所谓的“内部消息”,轻信买入,一买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后越陷越深。

据介绍,林康第一次收受齐某某300万元贿赂时,“取舍艰难,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烫手”,怀着复杂的心情收下。当齐某某表示某广场项目要是赚了,送他4000万元时,他直言不要那么多,有2000万元养老就够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3000万元上达成共识。但事后他又害怕了,毕竟这笔钱金额太大了。想到马上就要到人大工作,接着就面临退休,船到码头车到站,收了这笔资金如侥幸过关,晚年就能衣食无忧,于是他把心一横,收下了。

2016年,林康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次年转任丽水市政府副市长。

2018年12月,林康被查,今年6月被“双开”,经查,经查,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11月22日,林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林康简历

林康,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青田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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