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财经 2019-12-26 10:43 的文章

锐明技术关联方137家 央企英籍董事长持股遭质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昨日,锐明技术(002970.SZ)打开“一”字涨停板,该股此前连续6个涨停。截至今日收盘,锐明技术报96.93元,涨幅10.00%,成交额4.71亿元,换手率22.51%。

锐明技术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38.0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99倍,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锐明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志坚和望西淀。

锐明技术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8.2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3亿元,将用于建设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锐明技术分别于2016年1月、2018年9月、2019年3月发布共三版招股书,三版招股书中募投项目均相同,其中,2016年1月招股书中募集资金为3.28亿元,2018年月、2019年3月两版招股书中募集资金均为8.82亿元。也就是说,在锐明技术2018年9月招股书中,其募集资金已增168.77%。

锐明技术此次发行费用6819.07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5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1066万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264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433.97万元,材料制作费用为22.8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为32.30万元。

据了解,锐明技术曾于2016年IPO终止审查:锐明技术2016上半年海外订单增长较快,由于产能不足,急需资金,因此管理层决定先吸收外部投资者,暂缓申报IPO。

2013年至2018年,锐明技术产能分别为47.00万台套、47.00万台套、20.00万台套、25.00万台套、32.00万台套、42.00万台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1.29%、97.65%、109.58%、90.51%、94.91%、98.76%。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锐明技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8亿元、8.52亿元、11.83亿元和6.56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816.88万元、1.20亿元、1.55亿元和8166.06万元。

也就是说,锐明技术2017年净利润增速明显高于营业收入增速。进入2018年后,该公司营业收入不仅增速下滑,净利润增长降速更为明显。

锐明技术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双双降速,有分析认为市场竞争加大是影响因素之一。这从公司销售投入加大,但收效不佳的表现中便能看出。具体来看,2016年-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903万元、8242万元、12754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为4%、55%。可以看到,2018年销售费用出现超五成增长,可见公司明显加大了当年的销售力度。但从效果来看,公司营业收入并未出现加速增长,反而在降速。

过去两年及一期,锐明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不及其同期净利润。报告期内,锐明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7亿元、8680.12万元、9708.78万元和4423.47万元。

报告期内,锐明技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46亿元、8.32亿元、10.55亿元和6.08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9年1-9月,锐明技术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

同时,该公司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预计公司2019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4.86亿元至16.07亿元,同比增长25.63%至35.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亿元至2.23亿元,同比增长39.61%至47.61%。

报告期内,锐明技术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7亿元、1.90亿元、3.10亿元、2.83亿元;2017年至2018年增长率分别为21.04%、63.19%。

过去三年及一期,锐明技术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8次、4.14次、4.42次、4.29次;2016年、2017年行业均值分别为5.04次、5.00次。同行业可比公司海康威视2016年、2017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61次、5.35次;大华股份同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46次、4.65次。

报告期内,锐明技术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61%、43.71%、43.98%、48.46%;2016年、2017年行业均值分别为40.01%、41.30%。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锐明技术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五年时间累计分红1.30亿元。

2013年1月3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锐明技术从2011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672.28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4年3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锐明技术从2012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1550.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5年6月1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锐明技术从2014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1550.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6年4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锐明技术从2015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1800.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7年6月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锐明技术从2016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2880.00万元,按当时认缴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8年5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锐明技术从 2017 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4536.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锐明技术主要产品为商用车通用监控产品、商用车行业信息化产品、固定视频监控产品。

其中,商用车通用监控产品2016年至2018年销售单价分别为2605.92元/台套、2501.07元/台套、2696.19元/台套;商用车行业信息化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999.65元/台套、2476.39元/台套、2500.12元/台套;固定视频监控产品2016年销售单价为266.64元/台套。

招股书显示,锐明技术的关联方多达137家。报告期内,锐明技术与多个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

其中,锐明技术参股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7.06%,而公司对华录智达既有采购又有销售——2016年,公司对华录智达的销售金额高达4841.33万元,占比8.23%,是公司的第二大客户,而应收账款则在2015年高达1027.52万元。

此外,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是锐明技术的集成商,从锐明技术采购产品进行集成后,在华东区域进行终端销售和推广。报告期内,其销售占比分别为1.79%、0.94%和1.56%。

2015年,上海三利为公司第二大客户,目前持有锐明技术子公司上海积锐科技智能有限公司10%的股份。2016年,上海三利将自身累积的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华东区域客户资源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款为912.00万元。

据财经网报道,在锐明技术的前十股东中存在“突击入股”的痕迹。

锐明技术披露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为2018年9月,然而,就在公司披露招股书的前十个月,即2017年10月,公司新增美旭超华、锐趟信息两位股东。

招股书显示,美旭超华、锐趟信息以5元/股认缴资本,合计认缴金额400万元,合计持股数量80万股,占比1.23%。其中,美旭超华增资300万元,持股数量60万股,持股比例0.93%;锐趟信息增资100万元,持股数量20万股,持股比例0.31%。

天眼查显示,美旭超华全称伊犁美旭超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刘加美、游东旭等人成立于2017年8月25日;其中,刘加美持有美旭超华76.68%股份,为美旭超华的第一大股东。

据悉,刘加美除了是美旭超华的大股东之外,还是上海积锐的执行董事和法人,而上海积锐正是锐明技术参股子公司,持有90%的股权。

此外,锐趟信息全称伊犁锐趟信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方昌銮、孙杰二人创办于2017年8月25日;其中,方昌銮持有锐趟信息92.5%股份,孙杰持有锐趟信息7.5%股份。方昌銮、孙杰参股的另一家公司——南京云计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云计趟”)同样是锐明技术的参股子公司,持有70%的股权。

另据长江商报,招股书显示,间接持有锐明技术5%以上股份的股东谭文鋕为深科技董事长。而根据深科技2018年三季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集团,持股比例44.51%。

同时,深科技在三季报中披露,2018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与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有限”)签署股份划转协议。

股份划转后,中国电子有限将直接持有深科技44.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通过“中国电子有限”间接持有深科技相应权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科技最终控制人仍为国资委。目前该事项仍在办理中。

这意味着,目前深科技仍为央企,或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同时,根据深科技2017年年报,谭文鋕现年71岁,英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深科技董事长、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谭文鋕于1985年起任深科技总裁,自200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谭文鋕持有锐明技术超过5%的股权,是否有违相关规定?“是否违规,要看违什么规。首先,如果他是政府管理的干部,那么要看他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公务员人事与财产制度的规定。其次,如果拟上市公司与深科技存在关联交易,那么要看他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发行的规定。如果单纯是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长,持有一个拟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份,并不能判断是否违规。”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

2009年7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规定》第五条提出,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对此,长江商报表示,根据锐明技术最新股权结构推测,在不存在代持情况下,谭文鋕间接持有公司5%的股份更可能来自嘉通投资。如果锐明技术与深科技属于同类企业,那谭文鋕的股东资格将存在问题。

时间财经也对谭文鋕持有锐明技术超过5%的股权一事颇为关注。时间财经发布文章称,有投行人士表示,尽管法条上是说国企高管不能在有关企业入股,但从实际监察系统的操作来看,是一刀切,所有的股权都会要求处理。因此,除非这个高管是在报备过的、有高管持股计划的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否则其他的,比如代持或私下成立的空壳公司持股可能都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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