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辟谣称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离我们有多远?
原标题:央行辟谣称未发行 法定数字货币离我们有多远?
法定数字货币离我们有多远
央行辟谣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 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在数字世界的延伸和表现,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不依赖于银行账户存在
● 如果有发行数字货币的构想,那就需要从主体角度对制作假币的行为进行界定。比如,规定除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主体制作数字货币电子数据的行为均构成伪造数字货币,对中国人民银行制作、发行的数字货币电子数据进行篡改的行为均构成变造数字货币
● 数字货币尚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各项基础准备、支付系统技术及国际监管协调机制等,仍然需要不断进行实验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邓清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称,“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这并非央行第一次就数字货币相关谣言出面澄清。
11月初,曾有网络传言称,央行数字货币工作组在上海会晤了相关区块链公司负责人,这些公司有可能参与到央行数字货币的第一批入链数据。央行就此传言予以否认。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数字货币日益受到关注,也带给人们很大的想象空间。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数字货币未雨绸缪
跨境支付潜力很大
据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介绍,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在数字世界的延伸和表现,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不依赖于银行账户存在。“通过法定数字货币支付可以不借助互联网,或许两个手机碰一下就完成了一笔交易。”
在刘少军看来,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充其量算得上是货币的“电子化”,人们在使用这些支付工具的时候,离不开与银行账户的关联,其本质上是法币的一种数字化使用方式。
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存储,刘少军说:“将不同于现有的定期或活期储蓄,在数字货币流通体系下,账户中货币的法律性质就是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其代表的是中央银行或国家的信用。如果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破产,这些货币资金不会成为破产财产,只有在中央银行或国家信用破产的条件下,才会成为破产财产。但同时,也会因其法定货币的性质而不会取得利息收益,法定货币本身是不具有价值增值属性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健鹏认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除了在一定程度上让支付更便利,促进国家经济增长之外,也能提高流通效率、节约流通费用。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对于国家而言,基本上没有印刷、发行与流通成本,也不会存在押送货币的成本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纸币使用中所产生的成本。目前,随着对实体货币的伪造技术提高,鉴定与防伪技术也需要不断提高,在这方面投入的资金也相对较多。法定数字货币则可以降低此类成本,而且法定数字货币可追踪的特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交易资金的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举行的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称,将来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目标是替代一部分M0,即替代一部分现金,不是说去替代狭义货币M1或者广义货币M2。
“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我觉得还会有一系列的研究、测试、试点、评估和风险防范,特别是数字货币如果跨境使用,这里面还有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避税天堂和‘知道你的客户’等一系列的监管要求。”易纲说。
刘少军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领域同样具有极大潜力,其点对点的传输模式能够有效改善当前跨境支付耗时长、费用高的问题。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是国际普遍实行的金融管理法则,如果允许外币在国内市场上流通,会造成国际经济秩序的混乱。但对于法定数字货币来说,由于其自身特性,走出国门后可以减少许多环节,通过两国互换货币协定或者在经贸往来、项目融资等过程中,由双方中央银行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构建代理发行库、业务库,通过技术手段,使其可以无障碍地流通于双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