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财经 2019-11-25 16:27 的文章

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于一个公司成败的影响

你是否想过这个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企业的成败兴衰是否会有决定性作用?我们本文来一探究竟。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那么修改公司章程指的是修改哪些内容呢?我们看公司章程都载明了哪些事项,比如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监事等人员;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等。修改章程上的这些内容呢就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那也就是说公司要发生以上七项的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了解了以上的法律知识,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几种持股形式。

一、1>2+3控股形式

有个朋友说他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他持股公司的30%的股权,对方持股70%的股权,后来对方都没跟他商量,没经过他同意就把公司注销了,他就问,对方有这个权利吗?

当然我们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持股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解散公司了,人家持股70%,当然是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我们再看一个案例,某个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持股51%,41%和8%,公司是给政府做污水处理工程的,有特许经营权,业绩特别好,盈利能力也非常好。但是后来持股51%的股东(老大)和持股41%的股东(老二)闹纷争,一个把持会计,一个把持出纳,闹得不可开交,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这样闹下去下去势必引来债务纠纷甚至是官司,最后公司的资产也势必被消耗干净。那公司的老三(小股东)就想,我能不能请求法院把这个公司解散呢?趁着现在公司还有大量的资产,还没产生大量债务纠纷,至少自己的持股的那部分资产还能保全不是?他有这个权利吗?

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老三持有8%的股权,是没有权利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所以这个小股东就非常被动。但是持股1%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来查公司的账,有查账权。

二、平均分配的持股形式

还有一种平均分配的持股形式,比如有三个股东,那三个股东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有四个股东那就四个股东各占四分之一的股份。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谁说了都算其实谁说了都不算。这类股权结构的公司失败率在95%以上,投资人是绝对不会投资给这种股权结构的公司的。公司一定要有一个老大,在股东纷争的时候起到决策和拍板的作用。

三、1=2+3持股形式

有这样一个公司,老大持股50%,老二持股45%,老三持股5%,这种持股形式下,哪个股动最最重要?就是老三!老三站在老大这边,就能对公司绝对控制,老三站在老二这边,就能和老大叫板。那么这种持股比例下无疑把老三的位置捧到了空前绝后的重要地位,但是小股东毕竟是小股东,无论从资金和资源还是能力上都是有限的,如果这样的股东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上,那么这个公司八成是好景不长。我们把这种持股比例叫1=2+3持股形式。

史玉柱说,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的股权一定不能分散,一定要有个大股东。到了一定的规模之后,可以股权分散,尤其是公司上市了之后,股权更应该分散。因为公司走到上市的阶段一定是经过多轮的融资做起来的,那么每一步的融资过程,股权都会被稀释。再到上市过程,公司至少要拿出25%的股份来公开发行。所以说公司上市以后,一般来说大股东绝对控股的情况也不多,能做到相对控股就不错了。

那么什么是完全控股?什么是绝对控股?什么是相对控股?

一般来说,持股67%为完全控股(公司法规定的七项重大权利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持股51%为绝对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基本就是他说了算),有人把持股34%称之为相对控股,因为持股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一票否决权。

所有说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一定要注意股权的分配比例,公司一定要有一个老大,掌握着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在重要的事件上有决策权,我们说老大的股权至少要在51%以上,最好是大于67%拥有完全控股权。对于平均分配的股权形式以及1=2+3的形式是万万不可取的,必须要保证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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