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调查组负责人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近日,调查组负责同志接受记者专访,回答了有关问题。
1.国家监委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组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答:2月8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作全面调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的根本政治立场,体现了坚决查清事实真相的鲜明态度。调查组把客观准确还原事实真相,不遮遮掩掩、不袒护包庇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据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开展调查工作。围绕群众反映涉及李文亮医生谈话训诫、患病救治、善后抚恤等情况,分别与武汉市委、市政府和宣传、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有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电话访谈,赴医院与负责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深入了解细节,调取病历档案,还调取工作材料240余份,查清基本事实,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2.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出的信息是否属“不实言论”或“谣言”,他有没有受到医院处理、孤立、报复等?
答:经调查了解,2019年12月30日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在大学同学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转发、发布多条信息,一是“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两段文字信息;二是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三是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此后,上述信息被截图并大量转发,与当天被人传到网上的武汉市卫健委2份有关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及报送情况的通知,引发网民关注。当日18时42分,李文亮医生在上述微信群发送了“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等文字信息。
经了解,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12月31日上午,医院有关负责同志找李文亮医生谈话了解情况。李文亮医生说,他看到他人发的微信后就转发了,目的是提醒群内同学注意防范,后被人截图转发。第二天,院有关领导要求他就此事写了一份认识材料。李文亮医生被谈话后,眼科主任专门跟他讲不要有思想包袱,其本人工作表现一如既往。
武汉市中心医院除和李文亮医生谈话了解情况外,没有给予他任何处理、处分,没有吊销其医师执业资格。在2020年1月3日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出具训诫书后,医院也未对他作出处理。2019年12月9日,李文亮医生完成半年门诊轮换,到眼科住院部病区任住院医生,至2020年1月10日发病前,他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正常工作,排班情况与被谈话前没有调整变化。李文亮医生不幸染病后,住院期间,作为本院职工,得到了医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大家鼓励他坚定信心与病魔作斗争。
3.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等人进行训诫是否合法正当,结论是保留还是撤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月3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监督,是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党和国家对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置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4.李文亮医生1月10日发病、1月12日住院,为何1月31日才确诊,治疗是否存在不及时、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