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21-03-10 15:52 的文章

客人在店里摔伤了要索赔,酒店方怎么处理才合

客人在酒店里摔伤了,酒店要赔偿吗?赔多少?

客人去告酒店,酒店该怎么办?

酒店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看看法院是怎么说的


这是一个发生在江苏南通的真实案例


近日,南通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索赔事件。


刘女士出差至南通,住进当地的一家高端酒店的套房内。在用水壶烧开水时,由于太累水壶中的水洒了出来,弄湿了地板。水烧开后,刘女士在倒水喝的时候不慎滑倒,杯子里的开水倒在了脚上,造成脚面烫伤。

酒店知悉后立刻将刘女士送往医院,并给予了1000元的慰问费。谁料刘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会滑倒,是酒店方面的防护措施不到位,要求酒店赔偿1200元的康复费用,酒店当即拒绝,只同意减免房费。

刘女士很不满,举例说明之前有客人在某酒店丢失物品,酒店方就作出赔偿,自己在酒店受伤了,当然酒店有责任。

那么酒店有责任赔偿刘女士吗?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当住客进入酒店,和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对于租客就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酒店仅在合理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样的义务并不是无限的。

本次事件中,酒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将刘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并给付了1000元的慰问费,应当认为酒店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同时,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撒在地上的水,有可能使自己滑倒应有所预见,但是却没有擦拭水渍,放任了滑倒结果的发生。因此,刘女士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事实上,刘女士这样的做法是比较危险的。如果刘女士自己不慎摔倒后,没有合法根据与理由,却硬说酒店有责任,强行索要财物,行为将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比如,住酒店后,迫使对方不收受住房费用的,也可解释为强拿硬要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悉,最后酒店反驳了刘女士:你是电视看多了,这是你的责任,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客人在店里摔伤了要索赔,酒店方怎么处理才合


客人在店里摔伤了要索赔,酒店方怎么处理才合


客人在店里摔伤了要索赔,酒店方怎么处理才合

【本文来源于今日头条之[临渊说法]】已取得作者同意转发


大家好,我是酒店郑叫兽,更多酒店知识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