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部门:移植砍伐树木数量较大 应征集市民
9月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函《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做好树木保护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保护树木的意识,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树木保护的关系,做到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函”中称,原生树木的保护,对于美化城市环境极为重要,也是展现城市记忆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建设中,一些单位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砍伐、移栽树木,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和记忆传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中树木保护工作,三部门就有关事项进行函告。
强化责任意识。
坚持“严格控制移植( 砍伐)树木数量,尽量少移,古树名木实行就地保护,原则上不移”的原则。
各建设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移栽砍伐城市树木分级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通知规定,对实施范围内的树木按要求予以保护;各级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现有树木保护的监管工作。
强化方案审查审批。
在城市建设中,建设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原生树木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在设计方案中须做好原生树木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在设计方案中纳入树木保护相关内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重要景观道路、移植(砍伐)数量较大的项目,应当在方案设计阶段充分征集市民意见,调整优化方案,尽量减少移植(砍伐)量。
各级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加强对树木保护相关内容的审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相关工作,对确需移植(砍伐)原生树木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各级公园城市主管部门严格核查报审要件和现场情况,落实好树木施工方案和树木统筹去向,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除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审批移植(砍伐)树木;对越权审批和变相越权审批移植(砍伐)树木的现象,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置。
方案审查通过后,涉及优化的,建设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树木保护相关条例规定执行。
强化施工过程监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树木保护措施的,要责令其停工直至树木保护措施完全落实。
各级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对申报移植(砍伐)树木的要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伐移、少报多伐、未按施工规范作业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同级住建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依据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联合惩戒。
建设业主单位对涉及树木移栽(砍伐)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所有项目均应在施工现场提前开展方案公示,接受市民监督;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承担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作业并确保树木成活率。树木移植中严禁过度修剪、截干,尽量保护树冠。
“函”中强调,老城区的每一棵树都承载着这座城市丰富珍贵的记忆,寄托着市民深厚的感情。在老城区街区、街巷、院落改造中,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及规划设计、建设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务必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树木特别是古树、大树的保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
来源:川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