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陇西县供电公司:多措并举 追回历史陈欠电
3月24日,笔者从国网陇西县供电公司获悉:日前,该公司马河水厂超基数加价电费追缴工作尘埃落地,历时4年零两个月最终全额缴回所有欠费,挽回经济损失约43万元。
据了解,马河水厂报装立户时间为2015年4月1日,属引洮一期供水工程,承担着陇西和通渭两县的供水任务。该户自报装立户以来,以“甘发改商价函【2014】5号文”签发时间在“甘价电力【2007】114号”后,并且“甘发改商价函【2014】5号文”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其单位特批的电价为由,拒付电费。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及供电所人员通过电话催缴、现场上门催缴等方式,多次催缴无果后,于2019年5月26日依法提起诉讼。
一审中,因法院办案人员对电价政策理解有误,使该公司败诉。一审败诉判决生效后,省、市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多次召开关于马河水厂案件证据资料搜集分析研讨会,并与案件代理律师一起再次分析研究,整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举证资料,同时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市、县公司相关人员再次细化各类证据资料,最终该公司在二审中以胜诉告终。
但是,官司虽赢,但催缴压力不容忽视。该厂对判决中支持的欠费迟迟不交,经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该厂于2019年12月12日缴清了案件提请日至起诉日的超基数加价电费389145.52元。但因陇西县公司提起诉讼追缴时间为2019年3月8日,因此案件追缴的超基数加价电费仅清算到2019年3月。胜诉后陇西县公司按该厂月度电量和征收标准清算了4至12月应补缴的超基数加价电费共计47568.56元。恰逢该厂企业负责人调整,调整的负责人又以该费用他不知情,为企业之前欠费为由,拒交该笔费用。催费工作一度陷入困境,该公司通安供电所所长及台区经理及综合班班长发扬“三千”精神,不厌其烦,两天微信催一次,三天上门催一次。给客户摆事实,讲政策,经工作人员再三努力,该厂终于于3月16日缴清了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所欠的所有超基数加价电费共计47568.56元。至此马河水厂超基数加价电费催缴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本次欠费催缴工作,国网陇西县供电公司不但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向广大客户证明公司电价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使客户清醒的认识到电力公司征收的每一笔费用都是严格按照发改委下发文件执行的,合理规范。同时,也让客户认识到:用电是权利,缴费是义务。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该公司电费回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孟霖 樊佩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