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3-19 15:30 的文章

疫情期间车辆被暂扣,不交3000多元停车费不让走

疫情还未结束,3月16号,山西的李先生,却不远千里来到贵阳,专门来处理他的旅游车被暂扣一事。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想要取车,除了要交一笔罚款,他还要再交一笔3000多元的停车费。

眼前的这辆旅游客运车就是山西人李先生此行的目的。

1月19号,这辆车的驾驶员将车从广州开到了贵阳境内时,由于包车客运标志牌过期,被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车辆被暂扣。

李先生:当时被扣押了,咱违规了。对于这个结果我认可。

李先生告诉记者,车辆被暂扣之后,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就让驾驶员,把车停在位于贵阳市小碧乡,贵州好风光旅游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的停车场内。

当时李先生并不在贵阳,又赶上快要过年,于是他打算年后再到贵阳处理此事。

直到3月16号,疫情防控形势有所好转,李先生和当时的驾驶员一起来到贵阳,处理违规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一切本来都很顺利,可到了取车这个环节,却遇到了麻烦。

李先生:我们来取车,就让我们交停车费。他这里算的是57天,要3000多块钱。现在就是不交停车费走不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在停车场内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雷师傅。

记者:他这个车费怎么回事?

停车场工作人员 雷师傅:我们怎么知道,是运管安排进来的。当时他也在,运管的也在,我当着他们的面说了的,一天60块钱。

根据雷师傅的说法,李先生的客运车在停车场停放了57天,一共需要交3420元的停车费。不过,李先生却认为这笔停车费不该收。

李先生:这上面写的很清楚,扣押期间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李先生提供的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暂扣车辆放行凭证的左下角,上面写有“根据法律规定,扣押车辆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文字。

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其中第二十六条确有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为此,李先生要求停车场无条件放行,然而却事与愿违。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南明大队。

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南明大队 工作人员:

我们这边了解了一下,我们行政单位是没有收取停车费的,至于他们为什么会收取停车费,我们需要跟这家公司核实一下。

记者:多久能给一个结果呢?

工作人员:肯定是尽快。

当天(3月18日)下午李先生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说停车场已经告诉他不用交停车费,让他把车开出去了。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