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新京报快讯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等20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烟台法院系统近年来审理的涉及毒品数量最多,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人周某等4名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被依法判处死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等到广东购买、运输毒品9次,购买、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206755.7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0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7000粒,后在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及龙口市等地大肆贩卖。其余被告人均不同程度的参与到该起大宗毒品案的贩卖、运输、交易活动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钟某清等人为牟利,贩卖、运输或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林某生、蔡某辉等为牟利,贩卖或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某磊等为牟利,参与长途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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