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12-25 15:35 的文章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近期,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发现柳林县吉祥便利店销售的酸梅汤、柳林县老味源食府销售的五香花生米、柳林县贵海小吃馆销售的油条、柳林县龙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粉条、柳林县明美超市销售的四川麻辣香肠和广东腊肠、柳林县小伟碗团店销售的碗团、吕梁中兴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分公司生产经营的粉条、柳林县曹氏原生态土豆粉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粉条、柳林县柳林县鸿运粉条加工厂生产经营的粉条,杨家港伟龙糕点加工厂生产的海绵蛋糕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63130157的酸梅汤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3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在柳林县吉祥便利店抽取了1批次酸梅汤(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洛阳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平等乡平等村,生产日期:2020-05-06),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吉祥便利店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贺昌站于2020年12月9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吉祥便利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酸梅汤50袋共计3.5公斤,销售43袋计3.01公斤,库存7袋,计0.49公斤已全部下架封存并没收,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酸梅汤。

柳林县贺昌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没收经营的不合格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情况通报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督促柳林县吉祥便利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二、抽样编号为SC20140000316430344的五香花生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执行2020年省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1月7日,该公司抽样人员在柳林县老味源食府抽取了1批次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经检验,黄曲霉毒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老味源食府不合格五香花生米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青龙站于2020年12月3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老味源食府,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五香花生米3.25公斤,已销售3.25公斤,现场检查无库存,且无法召回。

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进货查验不严格,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

三、抽样编号为SC20141100272632921的油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0月29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贵海小吃馆抽取了1批次油条(生产日期:2020-10-29),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贵海小吃馆不合格油条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青龙站于2020年11月30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贵海小吃馆,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共生产同批次油条9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无法召回。

柳林县青龙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29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油条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目前该店已经更换为非铝添加剂。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制作过程关。

四、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45930197的粉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4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柳林县龙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抽取了1批次土豆粉条(生产日期:2020-03-04),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薛家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龙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粉条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薛家湾站于2020年11月26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龙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合作社共生产同批次粉条1000公斤,已销售250公斤,库存750公斤。目前该合作社已暂停生产,柳林县薛家湾食药监站已责令召回不合格粉条,并要求生产者依法处置不合格粉条报回召回、处置情况。

柳林县薛家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对该柳林县龙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条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合作社生产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抽样编号为SC20141100272633399、SC20141100272633400的四川麻辣香肠和广东腊肠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区域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1月3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明美超市抽取了1批次四川麻辣香肠和1批次广东腊肠(上述两批食品标称生产企业均为如皋市恒雨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如皋市江安镇联络食品园区,生产日期:2020-03-18),经检验,胭脂红项目均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明美超市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庙湾站于2020年12月3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明美超市,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同批次四川麻辣香肠36根,销售8根,剩余28根因商场转手于2020年11月20日退给供货商,现场检查无库存。购进同批次广东腊肠36根,销售12根,剩余24根因商场转手于2020年11月20日退给供货商,现场检查无库存。该超市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但该超市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情况通报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督促柳林县明美超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六、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63130153碗团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柳林县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11月13日,抽样人员在柳林县小伟碗团店抽取了1批次碗团(生产日期:2020-11-1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小伟碗团店不合格食品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庙湾站于2020年12月9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小伟碗团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抽样当天共制作碗团10kg,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主动发布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柳林县庙湾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但该店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处以罚款3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在于食品制作环节操作不当,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柳林县小伟碗团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所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45930193、XC20141125145930194的粉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吕梁中兴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宽粉条和1批次细粉条(生产日期:2020-11-0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迅速对吕梁中兴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分公司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王家沟站于2020年11月24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吕梁中兴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分公司,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同批次粉条100公斤,已抽样2.4公斤,库存97.6公斤全部封存没收。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责令该公司采取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粉条,进行原因排查整改,发布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

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依法对该吕梁中兴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粉条。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条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八、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45930205的粉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柳林县曹氏原生态土豆粉加工专业合作社抽取了1批次粉条(生产日期:2020-11-0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曹氏原生态土豆粉加工专业合作社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王家沟站于2020年11月24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曹氏原生态土豆粉加工专业合作社,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合作社共生产同批次粉条100公斤,已抽样1.5公斤,库存98.5公斤全部封存没收。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责令该公司采取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粉条,进行原因排查整改,发布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

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对该柳林县曹氏原生态土豆粉加工专业合作社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条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合作社生产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九、抽样编号为XC20141125145930206的粉皮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柳林县鸿运粉条加工厂抽取了1批次粉皮(生产日期:2020-11-0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承检机构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迅速对柳林县柳林县鸿运粉条加工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柳林县王家沟站于2020年11月24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柳林县鸿运粉条加工厂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同批次粉条100公斤,已抽样1.5公斤,库存98.5公斤全部封存没收。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责令该公司采取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粉条,进行原因排查整改,发布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

柳林县王家沟食药监站依法对该加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对该柳林县鸿运粉条加工厂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的粉皮。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加工厂生产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十、抽样编号为XC20141182145930817的海绵蛋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国抽系统接到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其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到柳林县杨家港伟龙糕点加工厂生产的海绵蛋糕不合格,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通知柳林县薛家湾食药监站启动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薛家湾站排查该辖区无伟龙糕点加工厂,故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柳林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