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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门路挣钱 骗得35万元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向政府部门出租车辆获利,罗某骗取被害人小亮(化名)“购车款”35万余元。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10月,罗某告诉小亮自己在城管部门有“关系”,谎称现在城管部门需要向社会租赁车辆使用,租金很高。罗某提议由小亮出资,罗某负责购买车辆并出租给城管部门,共同赚取利润。在罗某不断哄骗及高额租金的诱惑下,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小亮陆续给了罗某35万余元的购车款。然而,这笔钱罗某并未用于购买车辆,而是提取部分款项用于还债及个人开销,部分款项作为“租金”付给小亮以取得小亮信任。小亮察觉后,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其家属已向被害人小亮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小亮谅解。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诈骗行为的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包括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等。实际上,许多被害人受骗是由于自身贪欲过高且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有效辨别诈骗行为。就本案来看,现在仍旧有很多人轻信“关系”“门路”的说法,希望通过自己的“小”付出获得“大”收益,这种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心理往往被诈骗分子所利用。因此,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不要因贪小便宜陷入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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