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8-18 15:36 的文章

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路灯致死,家属起诉政府索

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路灯致死,家属起诉政府索

现场示意图 仙居法院 图

浙江省仙居县男子李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慎撞上路边的路灯杆导致死亡。李某家属事后将路灯杆所有方即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8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仙居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初某晚,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边的路灯杆,头部受撞击,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李某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29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

从事发地附近的监控显示,事发时路灯损坏不亮,但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开着车灯,且前、后、左侧均有机动车开着灯在正常行驶,交通环境照明充足、路况良好。李某刚开始正常直线行驶,行驶到距离路灯杆10米左右时,二轮电动车开始向右侧偏离,直至撞上路灯杆。

李某家属起诉要求被告镇政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40284.2元,诉状中称:“事发路段是县道,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

法官到事发路段进行了实地调查,明确一个事实:镇政府安装的路灯位于事发路段车道之外,在路界绿化树中间,并不影响通行视线,事发路段为直线路段,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撞击路灯杆的事故。另外,李某是当地村民,事发路段为该区域主干道,他对这条道路及周边环境应该很熟悉。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不影响正常行车,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系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该损害结果镇政府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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