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12月30日,杭州萧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禁止其从事家政服务行业三年。据介绍,这是浙江法院对家政服务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第一案。

2018年8月,胡某经某家政服务部介绍,到被害人家中从事家政护理,期间多次编造理由借款,被害人家属将其解雇。此后,胡某趁被害人去医院就诊之际,开锁侵入其住房,窃得手表、香烟、红酒等财物共计价值8万余元。11月底,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胡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澎湃新闻()从萧山检察院获悉,胡某有诈骗前科,其家政服务机构存在未建立服务人员工作档案、未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相关个人信息等问题。通过对多个家政服务机构的调查,发现上述问题普遍存在,检方于是向区商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强化对家政服务业的监管。

30日,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会签《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核查办法》,明确家政服务机构应针对在该机构建立工作档案的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是否涉及违法犯罪等申请进行背景信息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提供给消费者。核查申请由区商务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检察院配合核查。家政服务人员应对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家政机构在申请核查时应提供机构登记信息材料、保密承诺书和家政服务人员授权书等。家政服务人员的背景信息仅供消费者参考,不得另作他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背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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