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砍老父亲索赔无门 检察机关多元救助暖人
扬子晚报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尤萍 王金艳 记者 刘浏)23岁小伙右腿被砍,落下终身残疾,对方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但小伙至今没有拿到剩余赔偿款,其年迈残疾的老父亲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检察院。
2020年5月6日,胡强(化名)看到银行账户上多出了1.5万元,他第一时间给检察官发微信,他说除了“谢谢”,不知道怎么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检察官与村委会主任沟通胡强残疾证办理和残疾补助金领取问题。
打架致残索赔无门
2017年7月,23岁的胡强与朱某等人因摩托车加油问题发生纠纷,朱某等人用长刀将胡强右侧大腿捅伤。经鉴定,胡强的伤为重伤二级。后双方在中间人的调解下,约定由朱某赔偿胡强21万元并承担胡强所欠医药费12万余元,胡强出具谅解书。12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因朱某已赔偿胡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朱某被判刑之后,再也没有支付后续赔偿款。
胡强和老父亲都是单身,家中有70多岁的爷爷及5岁的女儿,再加上巨额医药费,胡某一家入不敷出。胡强父亲因车祸落下了残疾,腿脚本就不便,两年间,他拖着沉重的双腿四处奔走却索赔无门。2019年11月,他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检察官,我现在收到了医院的律师函,要我支付医药费,但这钱说好了由朱某付,我儿子是受害者。”
全面审查支持起诉
面对语无伦次的胡父,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将他请到了接待室耐心询问。胡父诉说了事情经过,“朱某不守信用,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付清余款,我们必须得要回钱,现在我跟儿子都是残疾,只能来求助检察官了。”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控申检察官意识到其中可能有支持起诉的线索,立刻将线索移送该院民行检察官。
检察官认为,胡强被朱某殴打致重伤,其人身权利遭受严重侵害,依法应当获得赔偿。朱某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现在胡强因受故意伤害致伤致残,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至今未得到救济,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考虑到胡强一家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有限,承办检察官决定协助对方准备起诉材料,“老人家,你回去让你儿子在这些材料上签字,到时候我们陪你们去法院立案。”
司法救助彰显温情
2020年1月17日,法院判决朱某应支付胡强20余万元。经了解,朱某在本案中缺席出庭,胡强联系不到他,且朱某的经济状况一般,判决的20余万元想全部执行到位恐怕有困难。
检察官与胡家所在村委会取得了联系,了解到胡家的经济情况确实非常困难。“当事人目前经济困难,我们是不是可以给予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立即和控告申诉检察官沟通,经过细致审核,确定胡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检察官第一时间给胡强申请了司法援助。经过材料审核、网上申报,2020年5月6日,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转到了胡强的账户,解了胡强一家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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