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6-06 15:27 的文章

只说“如果解约” 被索赔30万

只说“如果解约” 被索赔30万

漫画/刘哲姝

小婷(化名)是我市某高校在校生,她与经纪公司签约成为练习生,有一次她咨询解约事宜,却被公司认定为单方面解约。公司提索赔。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诉求。目前案件仍在上诉期。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公司】 按协议有权要求1000万,现只要她赔30万

经人介绍,2019年7月15日,小婷与厦门某经纪公司签订了《练习生独家孵化协议》,合同期限为一年。协议约定,由经纪公司提供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指导服务,是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包装服务及经纪管理合作。另外还约定,在经纪公司没有任何违约的状态下,小婷无条件提出解约,则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若该赔偿金还不足以弥补经纪公司的损失,保留追偿的权利。

经纪公司起诉称,2019年8月13日,小婷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解约。此后仅支付了舞蹈声乐培训费2500元。根据协议,公司有权要求小婷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现按30万元计,请求法院判决小婷支付违约金。但经纪公司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30万元的损失。

【学生】 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我只是说“如果要解约”

而小婷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小婷从未向公司提出解约,当时是因为学习上的冲突,与公司协商解决的方法。根据小婷提交的课程表,每周6天的训练从上午8点开始,到晚上10点结束。而小婷还是一名在校生,学业将受到影响。

因双方各执一词,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8月13日当天,小婷在微信中说:“如果我要解约,我是说如果,最近一周的培训费等其他费用我是一定会交的……”而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回复:“如果你要解约,是需要补交包装服务费的,这点你也很清楚。”小婷回:“嗯嗯,所以说是如果。”

法院一审认为,练习生独家孵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但小婷在聊天记录中只表达了“如果我要解约”的意思,并未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经纪公司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不能够依据协议中“无条件解约”的情形来要求小婷支付赔偿金。法院一审驳回了经纪公司的诉求。

昨天,记者联系上小婷,她说,判决之后,公司向她发出通知,要求她回到公司,继续训练。

【法官提醒】 了解清楚前,先别急着签合约

记者了解到,在思明区法院,除了这起案件,该经纪公司还起诉了另一名练习生并提出索赔,双方经协商就解约的赔偿金达成一致,以经纪公司撤诉告终。法官提醒,在签订经纪合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再签字,还应事先对经纪公司及其培训模式多做一些了解,结合自身的情况,理性作出决定。

【案情之外】 练习生管理规则引热议

在这桩官司中,经纪公司制定的练习生管理规则也引发热评。根据小婷提供的公司管理规则,其中一条是:“练习生每周称一次体重,数据比上一周重一斤罚款1000元。”此外,公司还要求练习生的私人社交软件所有发布内容不可屏蔽公司,禁止违规发布内容等等。

对此,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练习生对所有的事情是有知情权的,而不是我们单方面在规定。”

承办法官说,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不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练习生:当下演艺娱乐圈里对正在培养中的新人的一种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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