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6-04 15:29 的文章

苏州石湖“野泳”有人与保安打游击 不文明行为

苏州石湖“野泳”有人与保安打游击 不文明行为

“岸边立着好几块禁止游泳的牌子,但那些人就是熟视无睹,依然在石湖里游泳,很不文明,也实在太危险。”日前,市民张先生向本报96466新闻热线反映了这样的情况。

张先生说,他就住在石湖景区附近,平日经常在那里散步。他发现,近段时间天气热起来后,有不少人大清早开始就在湖内游泳。保安上前劝阻,却没几个听的。我“晓得这些在湖里游泳的都是高手,但在野外游泳危机四伏,太危险了!另外,公园湖泊毕竟不是泳池,不是私人练习游泳的地方,来来往往的游客,看着景区内还有人光着膀子游泳,也很煞风景。”

前天上午8点,记者来到石湖景区行春桥附近。记者在现场绕了一圈没有发现有人游泳。行春桥桥边醒目处立着一块“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你来晚了,这个季节游泳的人一般清晨5点多就来了。现在保安上班了,他们也走了。你看那个凉亭就是他们换衣服的地方。”附近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记者走进凉亭,发现地面仍有一片水迹。

随后,记者来到石湖景区的渔庄入口。门口的保安顾师傅告诉记者,一到夏天,石湖里游泳问题让他们也非常头疼。石湖很大,有“些地方水草丛生,水下情况极其复杂,哪怕你‘水性’再好,只要稍不注意,就容易出意外。”顾师傅说,这段时间,为了阻止这些野泳爱好者,保安正加强巡逻,石湖景区周围也装了监控探头,只要看见有人下水,就会有工作人员乘汽艇去劝阻。“可是这帮人最近和我们打起‘游击战’,每天趁我们上班前和下班后来游。有时就算被抓到了‘现行’,真正听劝的也没几个。还有的直接与保安吵起来,有时差点要动手了。”

据石湖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14年8月1日施行的《苏州市石湖和上方山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游客在石湖内不得游泳。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认为,石湖景区内野泳的行为,石湖景区管理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泳者在管理人员劝阻后仍不服从管理的,可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从已有的一“些案例来看,在开放性的水域游野泳出现溺水事故,溺水方得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蒋勇伟说。姑苏晚报讯(记者 吴涛) 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