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调查、审理终结 市值缩水近
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5月15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一案调查、审理终结。期间,康美药业董秘邱锡伟提出听证要求,并于4月22日在听证会上提出申辩,但诉求被驳回。最终,中国证监会维持此前对康美药业的违法事实认定及对涉事高管的处罚。
“康美药业”变更为“ST康美”
尽管再一次发布利空公告,但ST康美股价却在今日开盘时一字涨停,截至午间收盘,股价为2.82元/股。与立案调查前的千亿市值相比,5月15日,康美药业总市值只有140.3亿元,缩水近90%。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产品以中药饮片为主,长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销规模排名第一。2001年上市后,曾是A股的医药白马,市值曾超千亿元。2018年起,康美药业风波不断,被质疑财务造假及公司实控人操纵股价等。尽管康美药业一一否认,但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日常监管时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对其立案调查。
2019年4月29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2018年之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导致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修正的财务数据多达14条。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调查结果显示,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当晚,康美药业主动申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康美药业”变更为“ST康美”。
中国证监会指出,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上述四大违法事实没有变化。
高管提出听证要求后,处罚未变
今年4月22日,应康美药业高管邱锡伟要求,中国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邱锡伟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其他涉事人员也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后又放弃权利。邱锡伟时任康美药业董事、副总经理、董秘,主管信披事务,其提出,认可应承担责任,但请求中国证监会依法查明并撤销认定其为最主要决策者、实施者,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听证会结束后,中国证监会仍认定邱锡伟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其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涉事高管的处罚不变,责令康美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邱锡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另有18名涉事人员被给予警告处分及10万元-25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中国证监会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第一季度,康美药业实现营收11.70亿元,同比下滑76.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亿元,同比下滑552.28%。而2019年年报将延期至2020年6月18日发布,在延期公告中,康美药业称,2018年年底以来,针对治理存在的问题,公司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改,采取多种措施盘活资产,拓展收入,回笼资金,降低负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2020年1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的审计机构,因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涉及业务范围广,覆盖区域面大,立信的审计任务重、时间紧迫,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务报表编制未能如期完成,2019年年报将延期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