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消协“黑”掉的两项运营商套餐规则
315过去一个月了,可央视在十多个部委支持下的315晚会还没有开。电信服务是被投诉较多的领域,也曾经多次上315晚会。当然上各地消协的黑名单机会就更多了。其中有不少是运营商的责任,但有时候运营商也很冤,国际上通用、其他领域习以为常的做法,电信运营商做就不可以,反复会被批。这里举两个最典型的例子。
一个是,月合约中的套餐流量当月清零。
移动、电信、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手机执行当月剩余流量单月不清零服务。如10月份有剩余流量可结转至11月份底前继续使用。实行当月流量不清零后,用户当月剩余流量可转到下个月继续使用,下个月优先使用上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但剩余流量不能累计到第三个月。所有手机用户都会默认开通当月流量不清零服务,不需要申请。
在消协、主管部门等的推动下,运营商终于妥协,推出了套餐流量“当月不清零”,而是次月清零的做法,现在回头看,这个调整,运营商系统变得更为复杂,受益用户有限,尤其是运营商制定月套餐的一个基本条件出现了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个规则,所订购业务当月有效,本来就是制订套餐的核心,可在消协等的积极干预下,这个规则被打破了。可是一个套餐包含语音、短信、流量,就只有流量不清零,运营商的套餐和流量包有日包、月包、季度包、半年包、年包、七天包、假日包,可只有月包中的流量,当月不清零。
另一个是不限量合约中有“达量限速”条款。
在消协的积极推动下,主管部门要求三大运营商整改。结果三大运营商从境外舶来的“不限量套餐”,先是不得不改为了“达量限速”,并推出了限速的字眼。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运营商“虚假宣传”的质疑。可一些媒体、律师、消协等还是不满意。我国运营商只好取消了这种做法,不再销售“达量限速”套餐,而是改推“达量不限速“的优惠套餐流量包,大幅降低了套餐外流量资费,三大运营商又被质疑“变相涨价”。
运营商确实在一些时候有问题,如过度宣传“不限量”,但限速条款不够清晰,确实可能触及虚假宣传,有问题的运营商也应该改正过来。但全盘否定了“流量不限量”套餐合约中的“达量限速“约定,运营商疲于应对,而对用户来说,少了不少套餐的选择,可能承担流量超限后带来的支出增加,也不是受益者。
希望这种打折扣保护消费者利益,却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少一点,最好不要出现,而将精力瞄准运营商(还有其他行业)那些真正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