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中途弃车离开,醉酒司机上阵挪车 法院为何
据韩国《News1》报道,去年11月,A某(31岁)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097%状态下的驾驶车辆行驶约3米后,被瑞草区警方以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移交审判。事发当时,A某曾呼叫了代驾,但在行驶过程中因行驶路线问题与代驾司机发生争执后,代驾司机突然弃车离去。
近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判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被起诉的A某,罪名不成立。
↑示意图,图据韩国《News1》
报道称,对起诉内容,A某主张:“自己虽然是酒后驾驶,但当时是为了紧急避难,其行为并不违法。”根据韩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而避免危险发生的行为,在有确当理由时可以免于处罚。
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车辆导致后方拥堵的情况下,得到其他司机谅解后再次呼叫了其他代驾。此时,A某车辆前方驶来一辆出租车,因担心与其相撞,A某无奈之下把车辆开到了路边。这期间,与A某发生争执的代驾司机,一直在附近偷偷观察A某,并在A某移动车辆后报警。随后警方以酒后驾驶为由将A某拘留。
该案法官柳一健(音译)接受了A某的主张。柳法官解释道:“当时停车的位置是仅允许单向行驶的单排车道,也是通向主干道的分岔口,如果(A某)继续停在那里,后面的车辆将无法进入主干道,被告人车辆前后方的道路都会被堵死。”
柳法官称,“当时A某没有可以拜托的熟人或同行者,向(堵车的)私家车司机或周围行人求助也不太可能。”
“当时情况紧迫,在等待新呼叫的代驾司机到达期间,会造成交通拥堵,甚至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柳法官称,“另一方面,代驾司机下车和报警时,A某并没有对其进行言语攻击。综合这些情况,A某是为了防止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才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向单行道右侧边缘移动了3米左右的距离,并没有继续驾驶车辆的想法。”
对于A某无罪的审判标准,柳法官称:“A某的行为没有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相反,可以认为A某的行为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利益。符合‘紧急避难’的裁判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 王雅林 罗天 实习生 付航宇
编辑 彭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