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杆限宽墩乱象何时休?
限高限宽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限高限宽设施立法缺失
设置主体混乱
限高限宽提示不合理
□本报记者 李凤虎
10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道路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违规设立的限高限宽设施立即拆除。
我省此次专项整治再次引发社会关注,限高杆限宽墩乱象这次能否得到根治?记者就此走访了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各种机动车行驶城市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按照《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一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
不少货车司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送货地点就在眼前,但是由于限高杆的存在,必须绕行才能到达,有时甚至需要绕行数十公里,增加了时间、油费成本,让货车司机苦不堪言。
由于缺少统一的法规,设置主体混乱,缺乏有效监管,限高杆限宽墩标准不一,乱象丛生。目前,限高限宽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限高限宽设施立法缺失。限高限宽设施一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因此各地设置标准不同。
设置主体混乱。按照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才有权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但现实生活中,有些限高限宽设施是交管部门组织设置的,有些是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自己的需要组织设置的,有些是乡政府组织设置的,有些是村委会组织设置的,甚至有些是小区物业擅自组织设置的。
限高限宽提示不合理。有些限高限宽提示位置不明显,而且往往只有一个限高限宽提示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对限高限宽设施,我省始终保持严整态势。去年,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清理整治行动,将整治工作纳入行业上下联动重点整改事项,拆除违规限高设施253处、违规限宽设施69处,对106处限高设施、44处限宽设施进行了规范。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对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限期整改,销号管理,确保货车顺畅通行国省干线和二级及以上农村公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标准,保障通村公交和各类应急车辆通行需要。对所有经批准设置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一律设立公示牌,公布批文编号、设置标准、监督电话、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限高杆限宽墩乱象存在已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虽对限高杆有一些规定,但对于限高限宽设施的具体标准和强制限高措施没有具体规定,亟待完善限高杆立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各地标准,对限高限宽的高度宽度、规格、材料、颜色及其设置主体和设置必要性明确作出规定,确保相关部门有法可依,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
来源: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