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进卫健行业电子证照建设 建立电子证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卫生健康行业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利企惠民、强化服务,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版面式样、统一目录资源、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格式”的要求,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任和共享共用,进一步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基础,为构建卫生健康行业(含中医药行业,下同)数字化监管和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到2021年3月,搭建卫生健康行业国家、省、地市三级电子证照体系架构,完成试点地区(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开展各级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与辖区内卫生健康业务生产系统、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工作,确保试点地区业务办理结果及时生成电子证照,并实时上传至国家级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全面支撑。到202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全部电子证照对各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支撑,积极探索电子证照与卫生健康信息平台的融合应用,深度挖掘电子证照在行业中的应用拓展。
制定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制度规范。根据电子证照有关国家标准和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标准规范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检验、清洗电子证照数据,对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数据进行检查和清洗,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逐步实现电子化。建立信息核查机制,确保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与此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安全制度,规范系统应用,依法依规使用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系统国产密码应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数据提供安全支撑。做好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数据备份工作,保障系统安全互联、信息安全共享。
《意见》强调,优化政务服务应用。通过各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资格等电子证照共享共用,促进跨部门、跨地区“一网通办”,优化行业办理事项流程、简化办事材料、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支撑卫生健康行业更多便民惠民应用。以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为契机,建立行业证照数据信息库,探索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行业执法监督等系统的融合应用,实现对医疗服务和执业监督重点领域的动态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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