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分手后杭州男要求烟台女返还赠与的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27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刘海玲 摄影报道)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恋爱期间,杭州的俞先生陆陆续续通过微信给烟台籍女友徐女士发红包40多个,加上购买宝马车等花费,共计86万多元。分手后,俞先生要求女方返还红包合车辆未果,一纸诉状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返还84万多元,徐女士不服,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近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女方不服判决结果,表示将申请再审,并欲寻求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监督。
二审判决书
恋爱时男方大方发红包29万多元并送宝马车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是1994年出生的,前男友俞先生大她11岁。2017年6月,在杭州工作的徐女士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与俞先生相识,此后俞先生便对她展开了对她的追求。俞先生离异,身高1米65,徐女士身高1米7,她觉得不合适,表示拒绝。但俞先生并没有放弃,通过对徐女士悉心照料,并通过微信发来各种名目的红包,最终徐女士被感动,双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两个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俞先生对徐女士依旧动辄就发微信红包示爱,其中每次以5200元居多,也有10000元、20000元的。记者通过徐女士提供的微信红包记录看到,红包备注有:七夕快乐、亲爱的别不高兴、宝贝先用着、回到我身边吧我的老板娘、亲爱的我到啦、元宵节快乐、生日快乐等,其中一个5200元的红包的备注竟是:报销10杯奶茶。微信红包款共计43个,达293800元。
2018年7月19日,俞先生还一次性转给徐小姐11万元,徐小姐陈述那表示俞先生对自己的“一心一意”。2018年12月31日,俞先生刷卡40多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车作为跨年礼物送给徐小姐,车辆登记在徐女士的名下。
2019年10月,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让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11月份,俞先生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红包等钱款和宝马车款。
法院参照“彩礼”判女方返还80多万
俞先生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无非是二人分手后,经法律人士指点的要钱的证据,对此徐女士表示,俞先生为了向她要钱,才刻意表示双方为结婚而给她赠送的宝马车。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某种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因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及正常的世俗道德观念,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款项往来应是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为之,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款项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赠与人可要求解除赠与。以双方身份考量为前提,本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彩礼的规定处理,接收彩礼的一方应予返还。原告共支付给被告956720.31元,原告只要求被告返还862800元,本院予以照准。”
二审维持原判,判令女方返还“彩礼”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徐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自己和俞先生只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彼此连对方的父母都没有见过,更没有订过亲,没有拍婚纱照,俞先生甚至都没求过婚,自己也没同意要嫁给他,双方连婚约都没有,谈何得上支付彩礼?俞先生的支付的钱款,应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再者,宝马车已经开了一年多了,已经贬值很多,现在要购车款法院也支持,不合理。为此,徐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的争议是俞先生支出的86万的性质及应否返还。俞先生要求返还的不包括50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俞先生在二审庭审中称,当时确实没有说明系附条件的赠与。但俞先生提供了他5月26日与徐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其第一次称徐女士的母亲为丈母娘,并向徐女士询问何时却拜见丈母娘,但后来并没有拜见一事。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并非普通意义上的男女朋友,通过此微信聊天可以看出,两人聊天时结婚意图明显,俞先生给予徐女士的钱款、购车款,数额巨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双方在恋爱中为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此举超出了普通赠与的范围,故俞先生要求返还的款项不应视为无条件的赠与。参照《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并参照关于附条件赠与的规定,判令女方返还男方恋爱期间为上诉人支付的购车款等大额支出。
女方不服判决,表示将申请重审
“俞先生提供的2019年5月26日微信中聊天中称我的母亲’丈母娘’的证据,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被二审法院采信。”徐女士表示,双方聊天后根本没见过母亲。二审法院对诸多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等25次备注表达爱意的证据不采纳,仅凭俞先生一次口头上对其母亲称呼丈母娘,便认定二人结婚意图明显。徐女士表示尊重二审法院的判决,即使双方结婚意图明显的情况下,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等表达爱意的部分,也应当减除。2019年5月26日俞先生称呼徐女士母亲为丈母娘之前赠与的82万元,俞先生并无证据证实双方一开始接触就结婚意图明显,所以在此日期之前的赠与,包括宝马车,应当减除。。”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法律适用部分,并引入了公平、合理、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用法律原则来界定男女之前恋爱以及彩礼的法律关系。二审法院认为,接受大额彩礼的一方,应当适当返还,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婚姻彩礼的司法评价。在明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但却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就是用法律的方式告诉世人,婚姻不是靠钱买来的。
徐女士接下来将启动再审程序,俞先生也将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本报将继续报道此案,并及时给大众带来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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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