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人到底有多惨?
最近,建筑圈里有一个消息,让大家都悲哀又无奈,很多人愤怒,很多人麻木。但还有更多的建筑人(非设计),认为这是那群蹲在象牙塔里的设计人无病呻吟。那么,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说白了,就是要求:
所有项目成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只做湛江万达广场中心项目。未按要求,一经发现即罚款,每人每次1000元。
所有项目成员在任务未完成之前,每天必须工作16小时或工作至24点整,方可下班。未按要求,一经发现即罚款,每人每次10000元。
一时间,无数设计人简直是掀桌而起。这不就是每天工作16小时的现代奴隶制么?!
设计,是建筑业公认的象牙塔阶层。
设计从业人员的素质高,收入高,工作中一般占主导地位(建筑这行的都知道,除了甲方爸爸,其余的施工、监理、咨询,哪个对设计老爷们都要低头三分),工作环境好,地点相对固定。相较于其他天天居无定所、风吹日晒的建筑人来说,果断的就是贵族和平民阶层的区别。
而对于这样的建筑业的顶尖从业者,居然有人让他们每天全身心的干活16小时,凌晨12点前不许睡觉?这几乎就是奴隶条款了!毕竟18世纪的美国种植园奴隶,每天的工作时间也就是14-16小时。
说实话,这是很过份。但细思起来,其中内涵却更加可怕。
一般来说,需求决定了市场,而市场有时也相应影响着需求。可以说,既然人家可以理直气壮的提出这个需求,就说明可能存在这种市场行为。据我所知,在当今房开工程疲软、建筑业全面下滑的阶段,还真不能排除有设计院愿意去接受这种奴隶条款而去接这种单子。没办法,大家都是成年人,公司需要单子来继续生存,设计师们也需要工资来养家糊口。
而其余的建筑人却几乎是在从牙缝中呲出一句“娇情”。据统计,国内现场施工人员的平均工作时间在每日12小时左右(敢说建筑工人严格遵守8小时工作制的,你站出来!)
而有时为了赶工和其他原因,所进行的加班更是比比皆是,一般加班后的总时间为14-18小时不等。由于管理等因素的原因,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人员,也是要和现场工人共进退的,原则上不能出现无管理人员在场的作业情况。
要知道,这平均12小时,加班14-18小时的时间,绝非是设计那种坐在窗明几净的24小时中央空调办公室里办公,而是顶风冒雨、风吹日晒的室外做业,一般管理人员一天下来要进行3-5万步的行走,更不要说一线工人的劳动量了。所以,这些建筑人(或者直接叫建工人),才会对设计人的掀桌而起表示不屑,这才哪到哪呀?
说到这,笔者自已都有些悲哀,本着市场竞争的原则,很多甲方爸爸越来越会运用市场竞争这个武器,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而为了生存,也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人,已将那些堪比奴隶条约的合同要求习以为常,并麻木对那些还在挣扎的人说:你有选择的权力,你不想干可以走人啊!
但法律呢?资本论上就有过描述,当资本家(好吧,我这里就狭隘的当成甲方爸爸了)没有任何约束时,资本家会越来越用苛刻的条款,来一点一点的勒死他的工人,用以榨取他们的最后一点价值。而为了维护社会各方的利益,这时就由国家来制定法律,来约束这些资本家的行为,让他们不要过线。所以中国也相应制定了劳动法。
但至少在现在,在建筑业这个行业中,劳动法的执行、监督的情况,真的只能说是一言难尽的苦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