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赔1.8万”谁之过,透过现象看本质,一
五一期间,一份法院判决被爆出,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赔偿12万元。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1.8万
这份判决确实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绝大多数网友声援被判赔的员工,吐槽法官的“屁股”坐歪了,在此笔者不愿再争执这份判决是否公正,因为既然判了,法官肯定找到了这样判的依据,至于合不合理,只能交给法律工作者解释,我只想告诉你这个判罚前后,那两名员工到底经历了什么。
2007年,王某和李某入职某个公司
2014年,王某和李某与公司续签合同至2016年5月20日
2016年5月前夕,某公司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为了能如期交货,某公司要求王某和李某加班进行质检,但此时因与公司关于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王某和李某拒绝加班,最终公司延期交货,并且赔偿客户12万。
2016年5月13,某公司内部公告,因王某和李某不服从公司安排,擅离职守,予以开除。随即王某和李某提起劳动仲裁
2016你那7月,仲裁判决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付王某和李某各项费用4万余元。
至此还是一桩普通的劳动纠纷,后边的事就朝着一条歪路一去不复返。
2016年9月,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仲裁判决,理由是内部公告不构成事实解约,并在听取工会意见后撤回。
2016年12月,法院认定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驳回上诉。
2017年4月某公司不服继续上诉,在二审阶段某公司拿出客户订货合同,称加班为“紧急事项”违背法院采纳,判决维持原判。
在此后的两三年里,某公司以各种理由申请劳动仲裁,提前诉讼,直至文章开头所说,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赔偿因合同延误造成损失的15%,共计一万八千元。
更魔幻的是,某公司依旧不服,以赔偿金额过少为由提起二审,二审认定这种赔偿并不合理,员工王某和李某并非企业合伙人,且根据劳动法规定,某公司应该赔付给员工王某和李某违约解除劳动关系费用。同时明确了,紧急任务的认定范围,但因为员工王某和李某没有上诉,故维持原判。
此案从16年持续到19年,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王某和李某不光没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还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得跑法院,跑仲裁机构,生活工作全部打乱,同时也成了当地的“名人”。与企业有专门的法务部应付诉讼不同,个人只能事事亲力亲为。输,并不是输给了法律,而是输给了时间和精力。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典型的强者对待弱者的逻辑,我可以不占理,我也可以最终给你一定赔偿,但是我可以不计成本利用规则对你进行打压,让你“家毁人亡”,我付出一点金钱,你付出的是整个人生。
如果不是被某法院作为“典型”来宣传,我们甚至不知道又完成了一次“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从去年的华为事件到还没过去的腾讯阅文霸王合同事件,资本一次又一次刷新着我们脆弱的世界观,正如我在阅文事件所说,下一个沉默的羔羊在哪,下一个被迫反抗的是你,还是我?
得益于网络的发达,我们能了解到更多的真相,越来越多人加入到声援正义的一方,也希望在一次次舆论的浪潮中,法律会愈加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