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深夜道歉,一大波小客户用注销中信卡
最近银行接二连三出事,先是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未及时止损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投资者转头就把中国银行给告了。紧接着中信银行就被著名脱口秀演员池子在微博曝出,未经当事人许可和司法授权程序下将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存在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利。
银行干出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还被曝光,这可是大事!立刻,中信银行取代中国银行登上了热搜。然后,似曾相识的画面出现了,中信银行也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静悄悄地站出来道歉了。
中信银行在致歉信中先向当事人池子表达了深深地歉意,然后斥责部分员工不按照银行制度办事,对涉事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做撤职处理,同时表示会吸取教训,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强抓制度执行,保护好客户信息安全。
对于中行的道歉,大多数小客户并不领情,就像某个网友说的那样,如果什么事情都能用道歉解决,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显然,在这份道歉信中,中信银行企图用牺牲一两个员工的方式来救赎自己,但这种敷衍式叙述道歉恰恰伤害了以池子为代表的小客户们的利益。
在池子的微博中,有一段重要的描述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他是这么写的:
你也没有我的身份证,你也没有我的银行卡,你也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之后我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正是中信银行员工应大客户提出要求忽视法律底线作出的回应让大家如此反感。原来在银行人眼中,只要大客户需要,小客户的权益是可以牺牲的,那当初信誓旦旦的承诺去了哪里呢,一纸空文?营销手段?
在利益面前,银行也放弃了自己的底线,沦为大客户"欺负"小客户的帮凶了吗?一句内部管理疏忽,加强内部培训就完事了?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既然他们法律知识如此浅显,咱们不妨给他们上一堂法律课:
《商业银行法》第3章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三部不同法律,都明明白白规定个人隐私神圣不可侵犯,而偏偏银行在这份道歉信中避重就轻处理这事,多数客户当然会选择不原谅,且会用实际行动表达自己作为一个小客户的愤怒。有人甚至觉得这种道歉没有丝毫诚意,选择在深夜道歉就是不想引起社会关注,而且道歉信连个公章都没有盖,从里外都没有诚意。
其实,银行对个人信息保密严谨与否,大家心里都明明白白。许多银行网点或多或少都触犯了法律规定底线,平时大家也是选择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全当没看见,但这似乎也助长了银行的歪风邪气,情况愈发严重。
就拿今天这事来说,如果对方不是一个脱口秀演员,只是一个更加普通的小客户,即使在微博发声,会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吗?银行会用撤掉一个行长的代价来向这个社会道歉吗?
不会,当然不会!若不是因此事牵头人是公众人物,将这事摆在太阳下来接受阳光照射,这种现象还将继续存在,银行依然会我行我素,蚂蚁捍不动大树,作为普通小客户的我们只能忍气吞声,等待时机。
如今时机成熟,小客户们还不抓住机会,弄它一个底朝天!注销中信卡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个人力量银行可以忽视,一旦这些微小个体在某种力量的作用下团结起来一起使力,中信银行再强大也顶不住,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
中信银行的问题已经引起银保监会重视,小客户的我们也算是走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接下来就等着以中信银行为代表的银行方面做出反应。我相信在以后,银行对小客户权益保护会得到一定提升。
长远来看,这对于双方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银行的错误只要自己真的意识到并作出真挚道歉,大家最终还是会选择原谅,毕竟银行还是保护资产最安全的地方,希望这次中信银行不要错失了这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