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医生R.I.P” 这组图片和留言让人暴泪
“杨医生R.I.P”。
民航总医院医生杨文生前工作的急诊室,这几天比往昔更加忙碌拥挤。她的同事们在悲痛中继续忙着救死扶伤,来自北京乃至全国的鲜花、奶茶外卖也源源不断被送来。
网友们希望通过这一点点温暖告诉白衣天使们:我们和你们在一起。而更多网友的留言,特别是医务工作者的留言,让人暴泪!
郎朗 摄12月24日6时许,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家属伤医事件,该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文在正常诊疗中,遭到一位患者家属的恶性伤害,致颈部严重损伤。
医生杨文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零时50分去世。
12月28日,记者在北京民航总医院看到,急诊大厅一侧设置了杨文医生的悼念场所,不少市民自发地送来鲜花凭吊。
同时,医院还不断地收到来自匿名人士给在职医生们送来的奶茶、水果等零食。表达崇敬和关爱。
郎朗 摄 郎朗 摄也有外卖订单留言:杨医生R.I.P。
郎朗 摄实际上,这样的慰问已持续了很多天。医院保安告诉记者,这两天来来往往的人群里,多了很多外卖小哥的身影,或拿着盒装鲜花,或拿着奶茶、果篮、包裹,他们都在找同一个人:杨医生的同事。
一位红着眼眶的阿姨在女儿的搀扶下送上鲜花,两人深深地鞠了一躬。原来,她的女儿是杨文医生生前的同事,大家关系非常好。“她是个很好的人”这位同事声音颤抖地说“我们来送她最后一程。”
两位协和医院的医生前来悼念,送上鲜花,深深地三鞠躬。“虽然我们没有交集,但大家都是医生,很难过。”谈及来悼念的心情,其中一位医生苦笑了一声:“我还能说什么呢?”
这个场景,在微博上刷了屏…
不少网友痛哭送别杨医生…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截图在众多网友评论中,有一网友说,“希望杨文医生在天堂过得很好,来世不要再做医生了”。这段评论得到了很多医生的回复,而这些回复让人瞬间暴泪。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截图“此生不悔学医。”有网友评论说,医务工作者这简单质朴的声音直戳泪窝。
新闻多一点:
针对“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一事,民航总医院25日表示,事发后,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同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迅速调集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全力救治。杨文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去世。
资料图:民航总医院。图片来源:民航总医院官方微博民航总医院表示,该院全体医务人员对杨文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对不法分子的残暴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凶手。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发布的情况通报,12月24日6时许,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在民航总医院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医生扎伤。朝阳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男,55岁)当场控制,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5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称,呵护生命的医师无辜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用谴责已无法表达愤怒的情绪。该声明质问,敬畏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医师执业精神的写照,医师在呵护众人生命健康的同时,谁来保障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伤害,这点要求本不应成为问题,却一再发生惨案,这是为什么?
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宣传司新闻网络处副处长成义表示,这不是医患纠纷问题,这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来源:视频截图成义说,逝者杨文医生对待患者态度和蔼,非常耐心,我们获知消息后,心情非常沉痛,更是特别愤怒。杨文医生是一位优秀的医生,是工作中的骨干,是家庭的支撑。这种伤害医生的,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是国家卫健委一贯的态度。
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在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12月27日下午,民航总医院举办追思会悼念被害医生杨文。杨文生前同事纷纷对杀人凶手漠视生命、残忍施暴的罪恶行径表示愤怒谴责,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严惩。
民航局副局长吕尔学代表民航局党组对杨文同志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对事件发生以来民航总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操守与作为表示充分肯定和深切敬意。并希望全体医护人员继续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坚守工作岗位,护佑人民健康。
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表示,对“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一事非常痛心,也非常愤怒。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国家卫健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的态度是零容忍。
中国立法防医闹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该法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利用、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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