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战场上士兵宁可违令撤退被处决,也不会
我曾经试图跟无数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一个机构,而不是一个自然人。”这件事让我充满了挫败感,并且对我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功率出现了怀疑。
这句话是初中政治书上的原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一级权力机构。”而无数显然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明明白白在政治书上读到过这句话的人却绝对不认同这句话,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挂着牌子的房子。
同样的,战场上的军官也不仅仅是一个自然人,他同时也是一个军队机构。任何士兵与这个人“博弈”,同时也是在与军队博弈,因此博弈的对象搞错了。你与之博弈的并不是一个手持手枪的人,而是整个军队。
士兵宁死不敢违抗、绝对服从的也是军队以及军队派驻的代表:军官,而不是这个人。脱下军装这个军官就失去了一切魔力,与普通人没有任何区别,他再想要士兵去死,那就绝对不可能了。而穿上军装、戴上军衔,他就是军队的一个派驻机构,他的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有国家机器和军队为他的命令“背书”也就是做保证。
士兵面临绝境选择违抗命令撤退,当然也要为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然而这个法律后果并不是“军官”这个大活人带给他的,而是法律带给他的,处决这个“军官”并不能避免承担法律后果。
同时,这个法律后果也不一定致命,实际上违抗战场命令导致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战场纪律相对比较严重的“投敌叛变罪”,也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带领、煽动投敌叛变的,才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有死刑这个选项。
那么,处决自己的长官则铁定死刑,这个没的说。本来就无期徒刑你还要加上个故意杀人,不喂你吃花生米怎么可能呢?战死还会有抚恤金,叛逃加上故意杀人,抚恤金一毛钱没有,亲属子女还得吃挂落,我相信只要有点常识也知道怎么选择。
这样问题就十分清楚了,只要你不把“军官”当做一个自然人,而是军队的一级机构。他的权力来自于国家和军队的授予,而不是来自于他自己多能打、他拎着一把小手枪还是一把加特林。
军队不是黑帮,军队的各级指挥人员当然也需要个人魅力和个人武力加成,但是这些加成都是锦上添花而已,其履行职务的基本权力基础是来自于军队和国家授予。违抗其命令等同叛国,处决正在执行职务的这个人,那就是不致死的重罪再加上一个必死的重罪。
古代我们管这种行为叫“杀官造反”。
建议有这种脑抽想法的人最近多看点“夜火狐鸣”、“鱼腹藏书”之类的典故,可能近期就能用上。也建议非要跟《刑法》杠的键盘侠们不要杠,你要是真的敢扯旗放炮、杀官造反,我敬你是条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