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19-12-04 12:33 的文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第一位接受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介绍,12月1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被开除党政机关职务。

通知中说,杨克勤违背了原来的使命,失去了纪律底线,以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案件谋取私利,违反了中央八条规定的精神,被私营企业主非法接受宴会,超出标准翻新旋转室,收受礼品,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出卖官员,破坏地方检察制度的政治生态;对纪律的认识、违纪、执法、企业管理中的利益、诉讼纠纷的解决、职务的调整和晋升、巨额财产的非法接受,以及利用权力和义务的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信誉;道德败坏,家庭作风腐败。

杨克勤,1957年10月生于安徽省临泉市,1978年至1980年就读于安徽省政法干部学院(公安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成为安徽省委政法委干部,此后39年未离开政法体系。

39年来,杨克勤在安徽政法体系工作了14年,曾任安徽公安局书记、省委副主任、省委主任。

1994年,杨克勤被任命为安徽省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处书记,在中央政法委任职18年,2007年至2012年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小组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2007年至2012年任中央司法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1月,杨克勤离开中央政法委,转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下个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至今年7月。他也是第一位在18个大城市接受调查的省级检察长。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吉林省检察系统中有不少人倒台,其中包括杨克勤的两名代表:原党组成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长志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谢茂天。

吴长志于去年十一月被宣布接受调查,并于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开放并移交司法机关,根据他的通知,吴长志被认定为在选拔任用干部、收受财产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从事牟利活动,利用其权力和权力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商业活动,从事权力与金钱交易,以及非法干涉司法活动。

2014年1月,吴长志被松源市检察院调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自2016年11月起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杨克勤代表。

谢茂天于今年3月31日被宣布进行调查,调查的第二天,中央政府第13次打击犯罪、除恶监督小组于4月1日进驻吉林省。2015年7月,谢茂天被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任命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成为杨克勤的副手。

杨克勤简历

杨克勤,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临泉市人,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拥有管理硕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1978.10/1980.07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专业研究

1980.07/1988.03安徽省委政法领导班子和政法委员会干部(期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研究,1981.08)

1988.03安徽公安局办公室书记,1989.06

1989.06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92.02

1992.02/1994.09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1993.03/1994.09借调至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1994.09中央政治和法律委员会秘书处主任(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借调给香港工作委员会安全部)

1997.09中央政治和法律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998.05

1998.05中央政法委政法小组建设指导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4月8日

(1996.09/1998.07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贸易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03/04/07中央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

2004.08/07中央政治和法律委员会政治事务和法律研究所所长

2007.07/07/2012.01中央政治和法律委员会政治事务和法律研究所所长和中央司法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12.0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12.02总检察长、党委书记2019.07

今年七月曾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