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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合作再上新台阶 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新突破

闽宁合作再上新台阶 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新突破发布会现场。 于晶 摄

中新网12月3日电(李佩珊 于晶)12月3日,记者从宁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暨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宁夏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79.3万人,同比增加1.85%,实现工资收入98.66亿元,同比增加16.43%。其中,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到福建转移就业3991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67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73.4%。

今年以来,宁夏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主动与福建人社部门沟通对接,落实闽宁两省区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和9个对口帮扶县区之间签订的劳务协作协议,扎实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推送优质岗位信息、跨省就业医保结nin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等合作,鼓励宁夏农村劳动力积极到福建转移就业。

据了解,宁夏积极与福建省沟通对接,出台4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将宁夏赴闽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励补助,对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数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和每人4000元的补助,极大地调动了宁夏农村贫困劳动力赴闽就业的积极性。

宁夏还充分发挥劳务工作站服务就业作用和协调作用,积极搭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与输入地政府就业服务平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服务。对促进转移就业工作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宁夏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转移就业工作补贴;各市县区根据驻外劳务工作站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截至目前,宁夏在福州、莆田、厦门、闽侯等地设立劳务工作站已达9个。

同时,闽宁两省区联合举办“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操作人员培训班”和“闽宁劳务协作中介机构对接洽谈会”,通过定期录入核对赴闽就业人员信息,基本实现对宁夏赴闽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政策享受等情况动态管理,为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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