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储量管理改革等三方面内容。
自然资源部今天表示,矿产资源管理将迎来重大变革,今后无论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还是开放,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主要的途径都是通过市场竞争来获取。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和储量管理改革三个方面。在矿业权方面,将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除稀土等明确协议出让的项目以外,其它矿种将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
一、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
备受关注的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将全面开放,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照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考虑到油气勘查的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自然资源部结合试点经验,对企业净资产做了最低要求,另外企业也要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司长姚华军:打破长期以来,少数几家公司专营的市场格局,目的是加大我们国内油气的勘查开发力度,为我们国家油气的增储上涨,提供政策上的红利。
此外,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根据油气不同于非油气矿产的勘查开采技术特点,针对多年存在的问题,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明确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二是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
三是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
四是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解决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不同层级管理带来的问题;
五是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
六是调整探矿权期限。根据矿产勘查工作技术规律,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面积的25%。
三、储量管理改革方面:
简化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同时,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取消登记环节和登记书,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
此外,缩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将原来18种评审备案情形减为4种,即只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进行评审备案。
这次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国家下这么大的气力开放市场呢?
姚华军对记者表示,市场化程度低、油气供需矛盾、缺乏增长动力是推动这次改革的三大原因。
说到市场化程度低,我们先来了解一些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相关背景。油气资源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之前一直都作为战略资源由国家掌控,大多数的油气勘探开发都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几家企业;同时,由于油气勘查又属于高风险、高技术,国家也设置了非常高的技术门槛,也只有一些企业才具有石油、天然气勘查资质。姚华军表示,在这种体制,市场主体个数比较少,比较单一,就是说市场的竞争程度不足。
虽然我国油气资源比较丰富,但探明程度不高。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石油探明率是31%,天然气是16%。
特别是随着国内经济的迅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增长非常快,油气供需矛盾也比较大。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年年增高,2019年达到了70%以上,超过一半消费量靠进口。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也达到45%。
最后就是油气领域缺乏增长动力也是促使改革的重要原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这4家企业都在国内外投资,战线长,区块多,每年投入勘查的资金有限,大量的开采区块投入也不足。
全面开放以后,将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进入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在提高勘探开发效率的同时,可以增加我国油气资源储备,提高我国油气自给率,确保我国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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