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毅举报院士造假:科研诚信建设该如何出招?
为有效改善我国科研诚信状况的国际国内观感,避免过度炒作,应对事不对人,依法依规、严格有序地处置科研造假争议。
时值冬月,初雪将至未至,网上忽传饶毅教授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实名举报三位同行论文造假。据饶毅教授回应,这是一份尚未发出的草稿,而基金委亦第一时间表示“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鉴于近日接连两起被关注的院士造假、剽窃事件,此事的引爆堪称“学术地震”。令学界乃至普通民众不能不关切的是,相关部门何以应对接二连三雪崩般的科研造假争议?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和规则又如何有效落实?
众所周知,科学是人类探究知识的活动。任何科研成果被视为知识的前提是,科学共同体乃至全社会相信其真实不虚。作为一项集体性和无止境的事业,科学研究必须建立在诚信之上。作为后发国家,中国要迈向科技强国,科学家在全社会的崇高信誉和科学家之间的相互信任无疑更是不可或缺。
但不难看到,科研活动特别是成果发表和项目申请往往与科研人员的各种现实利益挂钩,难免使人偏离其原有方向。而这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起初,科学研究以基础研究和学术研究为主,科研诚信一方面依靠研究者自觉地遵循科学精神,另一方面通过同行评议等科学共同体的自治得以保障。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研究成为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的主战场,致使科研从业人员剧增、应用研究增多和学术职位竞争加剧,也使科研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频发。为此,各国管理部门、大学和科研机构逐渐建立起相应的举报、调查和惩处机制。
实践中,这一机制有两个显见特征。其一是及时回应和严肃查处,其二是依照严格的程序展开质询和辩论。在此过程中,相关被调查对象,无论地位高低,都应该依照及时而严格的程序,接受专门的调查委员会的质询,同时也可以提出反诉。
上世纪80-90年代,在著名的“巴尔的摩案”中,诺贝尔奖得主、美国分子生物学家巴尔的摩,因在他指导一篇有造假嫌疑的论文上署名,而接受了科学诚信办公室的调查,甚至不得不辞去洛克菲勒大学校长之职。此案一度请美国特勤局取证,但被告后来提出上诉,最终以控方证据不足而被裁定为无罪。有人或许会为巴尔的摩叫屈,但要看到重要的是过程——依照程序严格查处这一必要的程序正义是遏制科研不端的制度保障。
本世纪以来,我国逐渐发展为科研大国,相关主管部门在科研诚信和科学道德学风建设方面也不遗余力。但对这次出现的“雪崩”态势,也必须有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
首先,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及时回应已是大势所趋。我们看到,这些事件一旦出现,相关责任主体一般会做出正在了解和调查的回应,为及时处理问题开了好头。
其次,按程序查处是这次系列事件中有可能进击的突破口。可以理解,鉴于科学共同体与主管部门、科学家形象与国家形象、条块管理和国家治理等之间太多盘根错节的纠缠与张力,特别是科研造假嫌疑人的特定身份带来的各种顾忌,难免使各方相互观望。但为了有效改善我国科研诚信状况的国际国内观感,避免过度炒作,不如对事不对人,依法依规、严格有序地处置。当然,在具体处理中也要有实践智慧。
其三,要以稳中求进为基本策略。这次系列事件的爆发表明,科研诚信问题积弊日久,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操之过急难免过犹不及。
客观讲,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尚处于规范和规则制定阶段,相关治理还在软法和硬法的中间地带。管理部门应拿出日拱一卒的精神,通过对每次系列事件的积极稳健的应对,能够将诚信建设往前推动一小步就不算坏。
放眼未来,中国的科学强国之路要靠每个人拿出最大的努力、耐心和智慧;只要一步一个脚印,有理由相信,中国科研诚信的刚性约束力的形成有水到渠成的一天。
具体到饶毅教授实名举报院士学术造假这次事件,我们期待有关方面能以权威调查,用缜密公正的结论来还原真相、抚平争议。
□段伟文(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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