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改进教研工作 教研员应有6年以上教学经历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1月29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教研员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指出,当前,教研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健全、方式不科学、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教研满5年要到学校教学1年
《意见》首次提出了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道德良好等五个方面。
同时《意见》明确要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此外,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
因地制宜开展网络教研
《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
对于市、县级教研机构,《意见》指出,要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意见》还提出,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
此外,各地要对教研员每学期到学校讲授示范课、公开课,组织研究课,开展听评课和说课活动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组织教研员到农村、贫困、民族、边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持续开展教学指导。
新京报记者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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