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20-04-18 16:10 的文章

被拐15年的少年和家人团聚 警方称目前没有证据

央广网广州3月8日消息(记者谭朕 郑澍 孙永)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3月6日晚,广州警方通报:3月4日,增城警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梅州警方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寻找回了15年前在增城被拐的少年申某。而其在深圳务工的养父母也被带回协助调查。随后,申某的父亲申军良赶赴广州认亲。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晚(7日)10点发布通报称:7日19时许,在双方意愿下,广州增城警方安排了申军良夫妇与失散15年的儿子申某团聚。广州警方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从尊重家属意愿、保护未成年人私隐、展现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给予认亲双方一定的私人空间和心理调整期。

此前,此案已落网的犯罪嫌疑人称,其拐卖的儿童都是通过一个被称为“梅姨”的女子贩卖的,而昨天,警方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梅姨”是否真的存在。案件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隐藏在案件背后的谜团何时才能彻底揭开?

2005年1月4日,广州市增城区沙庄街一栋出租屋内,年仅1岁的男孩申某被几名人贩子抢走后拐卖给他人。

3月7日下午,广州增城公安召开新闻通气会,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副局长李光日表示,目前,申某的养父母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当时他的养父母主要在外地工作生活,不在梅州本地。具体操作这个事情的是申某养父的父亲。他养父的父亲已经在6年前过世。接下来,我们将进行细致入微的核实。”李光日说。

李光日介绍,申某很阳光,喜欢打篮球。在告知他身世后,警方派专人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但孩子以后想在哪里居住,并没有提及。李光日表示:“我见过他,他是一个很健康的孩子。在我跟他交谈的过程中,我能感觉到他是一个很阳光的孩子,跟其他一些小朋友没有太大区别。”

通气会前,申某的父亲申军良呼吁,儿子还未成年,不希望儿子的照片和视频被曝光,并感谢了侦办此案的警官。

申军良在收到警方通知后,和妻子以及弟弟从济南开了20多个小时的车来到广州。申军良说,春节之前,他就知道了儿子已经被找到,最初是想在春节前认亲,但是后来因为疫情的关系,拖到了现在。此前,他已经在照片中见到了申某现在的模样。“一看就是申某,他走到我跟前,我一眼就可以认出他。”申军良说。

申军良给申某准备了一些礼物,包括从里到外的衣服、一双休闲鞋,还有几个N95口罩。他说,疫情期间,他所在的城市,服装店都关门了,口罩也不好买,他费尽心思买到了衣服,筹到了口罩。他说:“疫情严重,我想了很多办法,弄到了5个N95口罩,都给申某留着,我想这边疫情比较严重,能给孩子更好的防护。我同学在东莞这边上班,给申某买了衣服,内衣、袜子、鞋全部都是新的。”

申某被拐时只有一岁,如今已经在读初三。申军良给他准备的鞋子是43码的,他说,这双鞋申某弟弟穿着合适,申某穿也应该差不多。“之前我们没打听到申某多高,我们想着至少要1米75以上,虽然我比较矮,但我妻子比较高,现在申某弟弟1米7多了,穿43码的鞋子。那天我问专案组工作人员现在申某多高,得到的答复是1米7左右,比较瘦,我给他买的也是43码的鞋子。”

对于申某的养父母,申军良内心矛盾,他感谢他们抚养孩子,但也觉得购买孩子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他们抚养孩子15年,没有他们,可能孩子也长不了这么大。这一点我要感恩于他们。但是他养我孩子的这15年,是我整个家人最受煎熬的15年。我作为一个受害者,站到我的立场,我感觉买孩子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申军良说。

2005年1月4日这天,申军良刚满周岁的儿子申某被抢。从此,他和家人踏上了15年的寻子之路。“当时我在上班,我妻子正在厨房做饭,突然间房间进来两个人,控制住我妻子,把她捆绑起来,抢走了我的孩子。”申军良回忆说。

此后的十几年里,申军良辞掉工作,辗转各地寻找孩子都没找到。转机出现在2016年。2016年,广州警方抓获涉申某被拐案主要嫌疑人张维平。张维平供述,其拐卖的儿童都是通过一个被称为“梅姨”的女子贩卖,此后“梅姨”这一神秘中间人也广受大家关注。广州警方在此次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至今,除了张维平的供述之外,没有证据证明“梅姨”是否存在。李光日说:“根据他(张维平)的供述,警方核实了几乎所有的细节。有可能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都进行了排查,花了几个月时间。目前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是否存在。”

李光日还表示,张维平明确参与拐卖的孩子有9个,目前已经找回3个。近年来,智慧新警务的应用成果明显,广州警方将继续寻找该案尚未找到的6名被拐儿童。

申军良说,他15年的努力没有白费,他相信其他的孩子也会早日回归家庭。他表示:“任何事情都没有找孩子重要,我想告诉所有人,我儿子找到了。我从28岁到43岁,一生最好的15年,我走在了找孩子的路上。我从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到今天什么都没有,不幸中的万幸,我找到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