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以外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可不戴口
24日,省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内防反弹、外防输出、严防输入”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疫情防控成果不前功尽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加强“三无”小区、老旧小区管控
针对社区基层防控,《意见》指出,武汉市继续加强和完善小区管控工作,统筹落实管控力量,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三无”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区域的管控,对进出人员坚持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查、口罩必戴、生人信息必录,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调整小区管理措施,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各地要建立常态下防控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利用健康码,做好社区人员信息采集、疫情防控排查和疫情信息宣传。加强对发热人员、境外和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及治愈出院患者、密切接触者、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提高网格员信息采集和疫情排查针对性、精确性。
各县(市、区)指定1家以上新冠肺炎定点医院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发挥医院预警、示警、报警的“哨卡”作用。各发热门诊要严格执行接诊、筛查、转诊流程,对进入发热门诊后的发热患者,实施核酸、抗体、CT、血象等4个项目快速筛查,普通患者对症治疗、疑似患者隔离留观、确诊患者及时转运。同时,对发热患者要同步建立报告的闭环管理,对疑似和确诊患者同步开展疫情报告和流调的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院感预防控制和“三区两通道”建设,普通门急诊落实“双分诊、双缓冲”规定。做好医务人员核酸筛查和防护之外,落实陪护人员、工勤人员核酸筛查。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
各市州要指定新冠肺炎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集中收治重症患者。各县(市、区)指定1家以上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和1家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点,指定可容纳200人以上的集中隔离点作为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预留足够的床位、医务人员、物资等医疗资源,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各地要整合专业力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做好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武汉将逐步稳妥开放棋牌室网吧等场所
《意见》要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有序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武汉市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经严格评估,视情逐步稳妥有序开放室内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总体评估情况,自行决定相关场所开放事宜。
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封闭式管理。落实人员进出管理、防护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先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探视人员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
省内武汉以外地区校园内学生可不佩戴口罩
在重点人群防控方面,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医务人员、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发现发热人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加强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每600名学生配1名专业卫生人员的规定,为每所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卫生人员。武汉市落实好1名校医带1名社区全科医生、1名疾控人员的“1+2”防控协作机制,继续实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的防护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佩戴口罩规定。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学校校园内学生可不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落实入境人员信息闭环和境外来鄂人员全流程管理的工作闭环。对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可疑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等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其他人员一律由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一律纳入当地社区(村组)防控体系。
24小时内完成流调、疫点封控等工作
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高度敏感的新冠肺炎常年监测预警系统。落实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口岸等对体温异常等症状的监测与报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筛查和调查处置能力。
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病例后,县(市、区)应立即组织、指挥和调度疫情处置工作;疾控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疫点封控等工作;街道(乡镇)会同急救、医疗等机构负责转运病人,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加强疫情关联地区的联防联控,对外地通报协查的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按属地原则就地严格管理。
坚持早、小、严、实和分类处置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迅速确定疫点、疫区及波及范围和人群,实施严格封控管理,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出现散发疫情的,将病例所在楼栋、病区等划定为疫点;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将病例所在小区、自然村(组)等划定为疫点(范围较大的可以划定为疫区);出现传播疫情的,将病例所在的社区、行政村等划定为疫区。
每个县(市)至少要有2家核酸检测实验室
《意见》还明确了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能检尽检。武汉市结合防控工作实际,有序开展更大范围的核酸筛查。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在继续做好教职员工、医务人员检测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筛查范围。孝感、黄冈、鄂州等市要对复学复课的学生等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提高核酸检测能力。2020年,每个县(市)至少要有2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核酸和血清检测等数据,要及时归集上报。
严格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要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抗体、CT、血象检查。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疫情报告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开展核酸检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做好追踪、随访和健康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形成个案信息,推送同级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或数据中心,实现数据闭环管理,并及时纳入健康码管理。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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