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的隐情,精妙绝伦的剧情背后,是原
近日,纠葛了许久的鬼吹灯侵权事件,终于落下帷幕。原创作者天下霸唱,反被判需要承担1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这个真的是太秀了!作品的原创作者反而被判侵权了自己的作品?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在看鬼吹灯系列的影视大IP作品的时候,相信更多的是感叹,原创作者肯定赚翻了,毕竟被翻拍了这么多部。但是又有谁能想到,故事背后的曲折呢?
原来鬼吹灯的作者天下霸唱,早在2006年的时候,在一次饭局上就将自己的8部鬼吹灯影视改编版权给卖掉了,而且是以10万元的低价卖掉的。其后作品的版权再也就跟天下霸唱没什么关系了,但问题在于10万元卖掉的版权才隔一两年,就卖出了10倍20倍的价格。可不是后悔死了嘛!
也正是因此,尽管我们当前看到了很多部鬼吹灯的改编作品,但实际上跟其原创作者天下霸唱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关系。反而是这部优秀作品的创作者天下霸唱在边上眼红急的跳,后悔的不行,索性提出上诉,毕竟再怎么说是作品的原创者,总不能判我侵权吧?
但是事实就是这么法律!毕竟在2006年亲自将自己作品版权卖掉的也是天下霸唱,自己眼光不行导致的经济损失又能怪谁呢?毕竟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些作品版权都是签过合同,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卖的低了而已。
但其实从侧面也揭示了一个问题,娱乐圈大IP改编的作品的确不少,但是往往大多数的创作者,在发布作品的时候,往往都有签过相应的合同,一系列的版权都归平台所有。再加之早期创作者版权意识往往很淡薄,到后期往往看着自己的作品有了很大的经济价值,往往是自己在边上眼红。
不过大多数的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现在中国也开始慢慢的向中国创造进行发展,人们对各类专利权版权,也开始有了很大的认识。而娱乐圈内也慢慢的开始多了很多优秀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相信在将来,娱乐圈类似鬼吹灯这样的优秀作品还会层出不穷,但也由衷希望创作者加大对自己作品版权的保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下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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