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杜绝网络祭祀乱象 还清明一份“清明”
▲无论是去陵园祭扫,还是网络祭祀,都不该违背慎终追远的“清明”本分。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青山环绕、白鹤飞翔的画面配以悠远的背景音乐,墓碑、蜡烛、鲜花、焚香等一应俱全。近年来,网络祭祀活动兴起,成为清明节新气象。然而,据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调查发现,由于缺乏必要规范和监管,一些网络祭祀乱象也随之而起:有人恶搞给活人建网墓,有些平台收费套路多,甚至借名人、烈士“吸金”,有些平台出现了封建迷信的祭祀用品。
网络祭祀活动兴起,成为清明节新气象,虽是好事,但若失范,则不免有违祭祀本意,其中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如,媒体报道的乱象就有,活人遭恶搞被建网墓,普通人、虚构的电视剧角色被随意挂上“烈士”身份,甚至在某地民政部门主办的网络祭祀平台,无需真实身份信息,一个手机号就可以为任何人创建网上纪念馆。
这些乱象,首先凸显了网络祭祀平台相关机制的欠缺。比如,一些网络祭祀平台几乎无需审核,通过手机号快速注册,建馆信息可以随意填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为鼓励用户充值,一些祭祀平台还设置了“香火”排行榜,祭拜品越多,纪念馆排名越高。如此,利益冲动之下,平台方虚置相关程序,也就在所难免。
相比传统祭祀,新生的网络祭祀,无疑是一种更为绿色的祭祀方式。但若任其处于“失管”状态,乃至乱象丛生,不仅不利于这种绿色祭祀活动的“深入人心”,也会冲击清明节庄重肃穆的文化氛围,更难以满足人们清明慎终追远的祭祀需求,其中更有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
而究其根源,仍在于相关法规的缺位。也正因为网络祭祀是一种新生事物,无论是现行《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还是2018年9月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均没有涉及相关内容。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里,也没有对网络祭祀专门进行规范。所以,法规“补位”亟待重视。
在此之前,则需相关平台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而不能一味抓住网络祭祀的现实需求,无序建馆处处收费、虚拟祭品各种“吸金”。这就要求平台方面,加强信息审核,规避活人被死亡、被祭祀的现象,也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以减少给相关各方带来权益侵害,尤其是涉及名人、烈士,更需严谨求实。此外,端正风气、祛除迷信,也当是网络祭祀活动的底线要求。在此方面,监管方面也宜有针对性的主动跟进与处理。
从网民个人来讲,网络祭祀也须抵制封建迷信之风,更切忌恶搞给活人建网墓,而须认识到,此举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编造、添加不实的生平简介,也可能涉嫌诽谤罪,尤其是对于烈士,更有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总之,无论是提供网络祭祀空间的平台,还是参与网络祭祀活动的个人,都应在严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将缅怀逝者与清明慎终追远的传统有机结合起来,才是网络祭祀的价值所在,也还清明一份本该有的“清明”。
□杨玉龙(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