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职场性骚扰困扰年轻人
异性同事经常发来暧昧短信?应酬时有人讲起黄色笑话?办公室里同事语言挑逗发出性暗示?上司暗示有获得职场晋升机会的“潜规则”?
性骚扰的魔爪伸向办公室早已不是新鲜事,对于刚走出象牙塔踏入职场的年轻人来说,上位者利用职权向下属施加职场性骚扰,已成为难以启齿的经历。由于社会经验不足,他们难以分辨关心、暧昧与骚扰,也常因为担心个人形象和职业发展而忍气吞声,最终选择隐忍或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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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关照”?其实是隐性骚扰
自入职起,小王就受到了同办公室一位男性前辈的“热心关照”——从最开始传授工作技巧、帮忙解决工作问题、在领导面前替小王说话,到逐渐变味的“聊情史”、打探小王的隐私、有意无意的肢体接触。“本来觉得自己很幸运,遇到一位友好的前辈,但慢慢发现他好像有别的企图。”24岁的女孩小王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她口中的这位前辈已有女朋友。
“他对我说过‘如果我的女朋友能像你这样好看就好了’的话。”过度关心和言语暗示让小王感到不自在。“他还会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给我整理头发、擦脸上的脏东西。”小王说,因为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她不知道如何向单位举报,更害怕流言蜚语让她失去工作。
遭遇性骚扰烦恼的不止女孩,今年25岁的一杰曾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做管培生。一位年近40岁的女主管,把目光投向了这位帅气的男孩。
“我神经又比较大条,起初没想到这一层。”一杰说,入职后,这位女主管经常过分亲切地找他到办公室单独“谈心”,往往一谈就是个把钟头。和许多大大咧咧的男孩一样,一杰把女主管的“关心”当作领导的“善意”。
但事情很快变得“不对劲”。“她让我私下叫她‘姐姐’,经常晚上发消息叫我‘弟弟’。”一杰说,这位女主管经常发自拍给他,问他口红颜色、衣服穿搭好不好看,甚至影响了他和女朋友之间的关系。这让一杰很是苦恼。
一杰选择不再在非工作时间回复女主管的消息,以此表明态度。此举引起了女主管的不满,多次在工作会议上公开批评一杰。变本加厉的“打压”,使一杰被迫辞职。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婧认为,性侵犯代表着权力的掌控感,受害人则不分男女。当前,对于男性的职场性骚扰难被重视,“男孩不吃亏”的说法更让受害男性有苦难言。
湖南省人大代表钟志鹏律师介绍,在《民法典》通过之前,男性员工并未被界定为性骚扰的受害对象,反性骚扰权专属于女性。而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010条第一款规定对性骚扰受害者的表述是“他人”,这意味着男女受到性骚扰时,均可平等适用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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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劲儿“动手动脚”,
竟成“理所当然”
5年前,刚刚走出校园的悦悦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做经理助理。“面试时,经理就专门问我能不能喝酒,我说不太能喝。”悦悦说,入职后不久,经理就经常带她参加商务应酬。
“领导会把女生安排坐到男客户旁边,有些客户喝了酒就开始讲黄色笑话,然后动手动脚。领导对此心知肚明。”悦悦说,最心寒的是,同事不仅不会阻止,还会劝她忍气吞声。
领导、客户借着“酒劲儿”在饭局上对女性动手动脚,让饭局成为当代职场性骚扰“重灾区”。“周围的人都觉得理所当然,我甚至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太‘学生气’而放不开。”悦悦说,来自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压力,对于新晋职场人有很强的胁迫性,还使他们立场模糊、意志消沉,很容易失去抵抗能力。
以强硬态度拒绝骚扰,绝不是不成熟的表现。“现在社会上依然有人认为,受害人被性骚扰是因为穿着太性感、长得太漂亮了。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给受害者带来很大心理压力。”心理咨询师王婧认为,此种思维不利于保护性骚扰受害者权益。年轻职场人如果遇到触犯自身“心理边界”的骚扰行为,就要用最简洁而坚定的方式声明自己的边界,及时劝阻,让对方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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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做些什么
令人不舒服的暗示,故意进行肢体触碰,做出猥亵动作,以表白的名义骚扰,虽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性犯罪,但都应属于性骚扰的范畴。当下,职场中的领导、客户常选择新人作为性骚扰的对象,是因为年轻人往往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被“唬住”。而唯有主动发声、不妥协,方能够解决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性骚扰的取证相对困难,导致性骚扰受害者难以走法律程序。钟志鹏认为,性骚扰受害者首先要具备证据意识,做好证据搜集、固定工作。当性骚扰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寻找相关目击者出具书面的证人证言,或留存物证、视听资料等来保存证据。
《民法典》生效后,机关、企业、学校等作为防止性骚扰的责任主体,具有预防、受理投诉及调查处置的义务。这就意味着,被害人因遭受性骚扰而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或将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成为被追责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要及时制定完善防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在合法框架内设计一定的惩处机制,完善投诉、反馈、调查制度;要合理设置办公环境,在兼顾员工隐私与证据采集的情况下,考虑采用开放式的办公环境;完善性骚扰的处理机制,保护被骚扰者信息,并及时将严重的性骚扰行为案件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必要时给被骚扰者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